因自己在未收到任何驗證碼或提示的情況下,虛擬貨幣交易賬戶內5.6萬單位的比特幣被他人“盜刷”,認為交易平臺未盡保障義務確保資金安全存在過錯,李先生將www.BTC100.com平臺網站的運營方鄭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索賠697760元。新京報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被盜合計損失697760元
李先生訴稱,2015年12月18日,我在鄭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www.BTC100.com註冊了賬號,通過身份驗證後,我在網站上與該公司簽訂了《比特100服務協議》。
協議簽訂後,我通過網銀打款到該網站指定賬戶,為上述賬號先後充值共計51萬元,在該平臺購買了56515.28單位的GGP(全稱Global General Point,譯為“全球通用共贏積分”,一種虛擬資産)。
今年1月19日起,我在該網站綁定的手機多次收到驗證碼短信和語音提示電話,驗證資訊最後均提示“如非本人操作,可不用理會”。我遂按照該提示,未理會上述資訊和電話。
1月25日下午,我突然發現賬戶內56000單位的GGP,在24日13時20分被他人以虛擬地址提現的方式轉走,轉走時價格為12.46元/GGP,合計損失697760元。
被盜時未收到任何驗證提示
據李先生稱,在上述交易時,其綁定的手機始終未收到任何驗證碼及電話語音提示。發現GGP被轉走後,其第一時間撥打平臺客服電話,卻無人接聽,無奈他又通過QQ公眾號聯繫平臺客服,對方表示需通過技術查看。直到次日18時,平臺客服才通過QQ發來説明,但未給出任何解決措施。
李先生後向公安機關報案。1月28日,鄭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證明》,稱李先生賬戶上的56000個GGP被轉入到交易平臺上新註冊的用戶“劉某某”賬號內,後該用戶以站內購買BTC(比特幣)和LTC(萊特幣)的方式將款項提走。
李先生稱,自己操作一直很謹慎,從未在公共電腦登錄賬戶,也沒有登錄過不明網站、點擊不明資訊或向他人告知或洩露賬戶密碼,對於賬戶被盜取,其本人不存在任何過錯。
李先生認為,自己在網站註冊賬戶並簽訂電子協議,已與鄭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合同關係,該公司作為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運營方,負有保障其資金安全的合同義務。在李先生一直妥善保管用戶名、密碼的情況下,用戶名、密碼被他人盜取,且綁定的手機驗證碼亦被攔截,導致財産受損,説明該公司在規則設計、技術保護方面存在嚴重漏洞。
盜取人賬戶註冊資訊為虛假
李先生表示,1月19日開始陸續收到驗證碼和北京座機號的語音提示電話,説明犯罪分子已經開始為盜取財産進行準備,如果該公司在驗證資訊中明確提示非本人操作的賬戶風險,其可能會第一時間查看賬戶並採取修改密碼、取消交易、與平臺聯繫等應對措施,從而避免損失發生。但該公司卻反覆提示“不用理會”,其基於對平臺的信任才未作出應對。此次事件後,其發現該公司已經將提示內容變更為“如非本人操作,您的賬號可能有安全風險,請儘快登錄查看”,可見該公司已自認其提示內容不妥。該公司未作出有效提示的行為屬於嚴重的監管過失,並直接導致了財産損失的發生。李先生表示,鄭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調查發現,盜取比特幣的賬戶是一個新註冊賬戶,該賬戶註冊資訊是虛假的,該賬號僅使用了谷歌驗證一種安全驗證方式,無身份資訊,未綁定手機號。同時,該公司還通過技術手段發現一可疑賬號,判定該賬號與盜刷賬號為一人所有。對此,李先生認為該公司未盡到對用戶身份的實質驗證審查義務,且致盜取人在該網站同時註冊有多個賬號,亦構成嚴重過失。
綜上,李先生將鄭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索賠697760元。
據悉,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新京報記者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