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説:開車打手機被“電子警察”抓拍成為處罰依據。警方供圖
新民晚報記者上午從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獲悉,從即日起,本市固定“電子警察”開始抓拍“駕駛時接聽撥打手持電話”的違法行為。今後,基於高清監控設備的逐步普及,除了開車打手機,玩微信、吃東西、不係安全帶等妨礙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也將逐步被納入非現場執法的範疇,被“電子警察”抓拍成為處罰依據。
據介紹,為深入推進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加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非現場執法的震懾力,特別是對“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嚴重妨礙安全駕駛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交警總隊科技部門利用視頻圖像識別分析、以圖搜圖等先進技術手段,對全市部分“電子警察”設備的功能進行拓展,實現了對“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違法行為的抓拍。
截至目前,已成功通過此種方式比對抓拍到該類違法行為近500起,在對相關違法數據的合法性進行人工審核後,這些違法行為將被錄入交通違法處理系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每起違法行為都將被處以記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針對市民關心的使用藍芽設備打電話是否會被抓拍,交警上午也做出解答。根據公安部交管局2013年下發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認定及處理指導意見(一)》(公交管(2013)128號)明確:駕駛人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有通過手持方式操作行動電話通話或者收發短信、觀看手機視頻、操作手機軟體等情形的,認定為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違法行為;對駕駛人使用無需手持的車載電話、手機耳機或者免提功能進行通話且不影響安全的,不認定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違法行為。也就是説,用藍芽而不是通過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不在抓拍範圍內。
據警方介紹,目前,具有該功能的電子警察設備約70套,主要分佈在本市部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及陳海公路、滬青平公路等重點路段。下階段,總隊將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對其他的電子警察設備進行升級,進一步擴大抓拍範圍。(新民晚報首席記者 潘高峰 通訊員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