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房建設和供應中,一些地方沒有真正承擔好保障房建設的責任,而是當作一項簡單的任務。
日前,審計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結果顯示,至2015年年底,全國共有19萬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等原因,不能及時交付使用。與此同時,全國還有748個市縣結存結轉安居工程專項資金603.55億元,相當於當年總投入的3%,其中,478.6億元閒置超過1年。
為推動保障房建設,中央不僅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土地、資金、稅收等方面給予最大限度的支援,而且下達了保障房建設任務,明確了保障房建設目標,並對保障房的品質、標準、配套、分配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從總體上講,各地對保障房建設是比較重視的,特別在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保障房建設步伐比較快,一些地區還超額完成了保障房建設任務。同時,不少地方還以保障房建設為契機,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並通過政府購買已建成商品房的方式,緩解庫存壓力。
但是,在保障房建設和供應中,一些地方沒有真正承擔好保障房建設的責任,而是當作一項簡單的任務。此次國家審計署跟蹤審計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就是比較突出的方面。
房價之所以高企,很大程度上與地方政府推行的“土地財政”有關。如果不是房價上漲過快,普通居民能買得起住房,低收入階層能租得起房屋,也就沒必要大張旗鼓地建設保障房。
19萬套已建成的保障房,因為配套設施滯後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及時交付使用,看起來只是交付速度快慢的問題,實則反映了政府責任心的強弱。假如建設的不是保障房,而是政績工程、形象工程、辦公大樓,還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嗎?同時,配套基礎設施滯後,也從一個側面説明,保障房建設的地點可能比較偏、施工條件比較差,需要建設的配套設施任務比較重、投入比較多,使得政府的財力跟不上。
所以,為了更好地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除了已經出臺的政策措施之外,可能還要把重點轉向如何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方面,把保障房建設與地方政府黨政領導的獎懲任用結合起來,凡是沒按目標完成的地區,不僅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責任,對黨政官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任用也要作為考察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