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 逃學將通報監護人

2016-06-28 09:19:47 來源:大眾網 作者:王葉妮 責任編輯:閻家鵬 字號:T|T
摘要】《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專業隊伍建設力度,實現心理健康輔導常態化、全覆蓋。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教育資助制度,免除困難農村留守兒童學雜費用。

  山東省出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6年部署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平臺、到2020年全省未成年人保護制度體系更加健全……近日,我省下發了《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出,要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專業隊伍建設力度,實現心理健康輔導常態化、全覆蓋。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教育資助制度,免除困難農村留守兒童學雜費用。

  司法保護

  摸底監督問題家庭

  依託山東省未成年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資訊管理平臺,我省將建立在校農村留守兒童資訊臺賬,準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基本資訊,及時將農村留守兒童的輟學、失學、逃學等情況通報其家長或監護人,學校、父母和監護人共同做好勸學、返學工作。

  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專業隊伍建設力度,到2017年年底,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至少配備1名心理健康輔導教師或接受過心理健康指導培訓的兼職教師。而且,還將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教育資助制度,免除困難農村留守兒童學雜費用。加大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力度,力爭實現有需求的農村留守兒童全部住校。

  我省將全面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司法保護,對問題家庭進行排查梳理和監督干預。對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經教育不改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監護資格。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託監護人,公安機關應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責任,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並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教育平等

  提前公佈空余學位

  依託當地資源優勢和種養習慣,通過結對幫扶、資金支援、技術服務、訂單收購等方式,扶持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發展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的特色産業。對吸納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成員就業30人以上的各類經營主體,在用地保障、財政政策、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援。通過政府購買部分公益崗位,安排農村留守兒童困難家庭成員就業。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家庭外出務工人員摸底排查工作,精準制定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政策。

  我省將大力推進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進程,為其更好地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創造條件。公安機關結合戶籍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外來務工人員隨行未成年子女的落戶政策。教育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完善隨遷子女入學(入園)辦法,堅持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普惠性幼兒園)為主、相對就近原則,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提前公佈空余學位,接受隨遷子女入學(入園)申請,簡化入學(入園)手續,進一步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將轄區內居住半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納入當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研究制定外來務工人員房屋租賃政策和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支援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籌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及子女的社會保險問題。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