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6年免檢政策”已經實施了近兩年,但仍有部分車主混淆了“免檢”和“免審”的概念。臨沂交警部門提醒,若年審超期,要記3分、罰款200元。
近日,市民張先生在駕車時突然被執勤民警攔下,張先生一頭霧水,自己在路上規規矩矩開車,並沒有任何違規舉動,為什麼交警會單單跟自己過不去呢?隨後,執勤民警告訴張先生,他的車沒有按期年檢,按照相關法律,要記3分、罰款200元。“當時我以為是交警搞錯了,不是説6年之內的車輛免檢了嗎?”張先生説,經過交警解釋他才明白是自己理解錯了。
“6年之內免檢制度免除的僅是上線檢測。”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私家車主普遍對愛車保養得不錯,車輛制動系統等基本不會有太大問題,所以國家下文免去了這部分車輛每兩年去檢測站檢查這一規定。
但這並不意味著連檢驗標誌都不用領取了,即使是2010年9月以後登記註冊的車輛,每兩年也還需帶著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在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後,去就近的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
據市車管所一位民警介紹,如果機動車年審逾期,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也不予理賠。據了解,非營運小型客車,前6年每兩年年檢一次,第7年至第15年每年年檢一次。非營運中、大型客車及貨車,前10年每年年檢一次,第11年起每半年年檢一次。營運車輛,前5年每年年檢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檢一次。摩托車,前4年每兩年年檢一次,第5年起每年年檢一次。車輛一旦超過三個審驗週期沒有年審,將被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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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對車輛免檢的四大誤區
根據2014年9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014年9月1日(含)後購買的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註冊登記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後的車輛,可以適用免2次上線檢測的政策;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間的,由於已檢驗過1次,可以適用免檢1次的政策 ;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執行原檢驗規定;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一些車主對於該《意見》的解讀存在誤區 交警部門進行了糾正:
誤區一:我的車已到應當檢驗的日期,為了享受免檢政策,先不用去檢驗機構檢驗。
正解: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實施,此前已逾期未檢驗的車輛不能享受免檢政策,仍需要按原規定到檢驗機構參加檢驗。
誤區二:只要是新買的私家小型車都可以享受免檢政策。
正解:新買的私家小型車有3種情形不享受免檢政策:第一種,部分車型不享受免檢。6年內免檢政策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但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不屬於免檢範圍。第二種,發生過事故的車輛不享受免檢 。6年內新車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也不享受免檢政策。第三種,購車後長期未登記的不享受免檢政策。
誤區三:私家車6年內免檢就可以隨意改裝車輛了。
正解:擅自改裝機動車會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屬於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事故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誤區四:我的車輛免檢了,不用再領取、粘貼檢驗標誌了。
正解:免上線檢驗的車輛每2年仍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並按規定粘貼。對不按規定申領和粘貼檢驗標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