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人社廳發佈《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33號),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據悉,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二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機關事業單位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後第一次與企業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待遇,將惠及我省550余萬退休人員,而增發的養老金也將及時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今年,國家確定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準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每人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我省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養老保障水準、職工工資水準等因素,確定按照略高於國家調整標準執行。在具體調整辦法上,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定額調整部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掛鉤調整部分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準掛鉤,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調整。第二部分根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採取不同的掛鉤辦法。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根據本人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15年及以下設一檔,月增加額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設一檔,月增加額相應提高。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本人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我省養老金增加標準表
(上述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適當傾斜部分主要向高齡人員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分別增加養老金。其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 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分別達到75周歲和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企退人員繳費年限 增加額(元/月)
15年及以下25元
16年至20年41元
21年至25年52元
26年至30年63元
31年至35年74元
36年至40年85元
41年至45年96元
46年及以上 107元
原標題:山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12連漲 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