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郵箱仍有違規廣告 違規成本低致鋌而走險

2016-09-12 14:01:23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郝俊波認為,即使推廣的是網易自家的業務內容,這些圖片以及連結等的確屬於網際網路廣告,應當具備標識。

  從7月出臺到9月1日施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議通過的《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讓大量違規網際網路廣告得到了妥善處理。然而,仍有一些企業尚未進行調整,其中網易郵箱就由於含有大量廣告而被用戶吐槽。告別違規網際網路廣告既需要明文規定,更需要企業的執行力。

  頻繁“推廣”

  “親,您有一個8888元紅包未領取!速領可提現哦”、“1415元中秋紅包已發至您賬戶”……網易163郵箱中出現的這些郵件標題、連結讓在京工作的張先生(化名)最近有些無奈,用郵箱收發郵件是他每日工作的一部分,“因為擔心漏掉重要郵件所以每一封都會檢查,經常能看到廣告郵件”,張先生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那些明知是廣告的連結有時也會因為好奇而點開查看。

  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網易163郵箱的登錄頁為“網易嚴選”的海報推薦商品內容。登錄郵箱後,首頁出現各種圖片廣告,大多來自“網易嚴選”與“1元奪寶”,並未發現廣告標識。滑鼠移至右下角“北京現代”廣告圖片上會出現“去廣告”的標識,進行查看後顯示的是去廣告服務“純凈郵箱預覽”並且標價2.00元/月。在收件欄也發現了“1元奪寶”、“網易嚴選”的連結與圖片廣告。張先生談及的紅包郵件來自“立馬理財”(網易理財平臺)、“1元奪寶”。

  不做明顯“廣告”標識的現象在新浪郵箱中也有少量出現,搜狐郵箱中有一些應用推薦內容,QQ郵箱中則包含很多廣告類垃圾郵件。

  《辦法》第三條第二項中明確規定了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電子郵件廣告屬於網際網路廣告範疇。第七條也指出,網際網路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

  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郝俊波認為,即使推廣的是網易自家的業務內容,這些圖片以及連結等的確屬於網際網路廣告,應當具備標識。網易郵箱的行為也已經觸犯了《辦法》的規定。

  出爾反爾

  值得注意的是,在郵件內部即用戶私人郵件裏網易郵箱也做了不少“小動作”。

  北京商報記者查看收到的私人郵件,可以看到在郵件內容、附件上下位置,會隨機出現“新消息:你有1張婚博票代領”、“1元吃芒果幹,立即搶”、“裝修如何省心?趙薇推薦它”等注腳廣告。

  而在已發送的郵件中也會在底部看到類似連結,這些“誘惑性”極大的文字網頁連結,並沒有進行廣告標識。尤其是在網易郵箱大師客戶端上,注腳廣告與附件的辨識度不高,很容易被用戶誤點。

  早在2010年1月,網易郵箱就曾經發佈“綠色之翼”計劃取消旗下所有郵箱的注腳廣告,宣稱“打造綠色郵箱新坐標”。但現在寫信設置中,“每封郵件顯示推廣資訊”是默認勾選的,需由用戶自行修改設置才能取消。

  《辦法》第八條強調,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連結。郵件底部常見的注腳廣告違反了這一規定。

  北京商報記者就相關情況致電網易郵箱相關工作人員,詢問網易如何解決網易郵箱部分廣告不符合網際網路廣告新規相關規定等問題,但截至發稿,網易郵箱方面並未回應,網易郵件內相關不合規廣告仍未處理。

  違規成本低

  郝俊波認為,這類行為應當依據《辦法》規定進行處理。根據《辦法》第二十三條,網際網路廣告違反《辦法》第七條規定,不具有可識別性的,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罰,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四條規定,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的,或者未經允許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連結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不過,自《辦法》通過且公佈以來,仍有大量不符合規定的網際網路廣告存在於網路。對此,郝俊波分析稱,雖然《辦法》已經出臺,但剛開始推行難免會有難度,尤其是網際網路公司基本靠自覺。

  網易今年二季度財報顯示,包括郵箱、電商及其他業務凈收入同比增長310.6%。截至2016年6月30日,網易郵箱總有效用戶數達到8.8億。一直被認為是國內最大的免費郵箱。在網易的營收中,郵箱的價值和地位可見一斑。

  “用戶不一定會投訴”,郝俊波解釋,廣告帶來的流量以及利益甚至遠高於10萬元罰款。網際網路公司寧肯鋌而走險,採取漠然的態度。(北京商報記者 魏蔚 姜紅)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