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産品,堅持上述産品的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屬性。保險公司宣傳時不得使用“利息”、“預期收益”等詞語,保險公司不得參加網際網路競價排名銷售活動。
曾引起6000億萬能險退市謠言的人身險新規終於正式出臺。昨日,保監會網站正式挂出備受關注的人身險兩項新規:《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産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強調保險回歸保障,保險姓“保”原則,規範人身保險産品開發和設計,要求人身保險市場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並表示,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臺。
人身險銷售後10日內需備案
保監會重申對人身保險産品實行事後備案和事後抽查管理。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的人身保險産品,除明確要求需事前審批的外,均實行事後備案,即在産品銷售之後的1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備案。
新規要求提高人身保險産品的風險保障水準。在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中將保險金額與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該風險保障水準已是世界較高水準。還將人身保險産品主要年齡段的死亡保險金額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該風險保障要求超過美國、歐洲、亞洲等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部門要求。
險企回溯報告需提交備查
新規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總精算師對産品負有精算審核職責,並對産品設計分類和費率厘定的合理性、充足性、適當性和公平性等負有直接責任;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對産品負有法律審核職責,並對條款的公平性、合理性、合規性,條款表述的準確性、嚴謹性負有直接責任。
保險公司還應當成立由産品精算、財務、銷售、投資等相關負責人組成的、由總經理擔任組長的産品開發管理工作組。每年就備案産品的結構特點、合規情況、經營情況、産品退出情況和産品費率厘定所使用的定價利率、發生率、費用率(含初始費用、管理費等)、退保率、投資收益率等精算假設與實際經營情況進行回溯,形成回溯報告並經董事會審議後,通過産品年度總結報告提交中國保監會備查。
險企宣傳禁用“利息”“預期收益”
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不得承諾除保證利益以外的其他收益,或與客戶或代理機構(包括銀行、郵政、保險代理公司等各類機構)簽訂收益保證協議;保險公司不得使用“利息”、“預期收益”等詞語宣傳産品;保險公司必須嚴格按照産品條款宣傳産品的保險期限。
此外,還強調保險公司不得通過網際網路渠道在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産品;保險公司不得參加網際網路競價排名銷售活動。
萬能險要建立單獨核算制度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萬能型保險的經營管理。保險公司對萬能型保險要建立單獨核算制度,單獨管理萬能賬戶。保險公司應當根據萬能賬戶單獨資産的實際投資狀況科學合理地確定萬能型保險實際結算利率。當萬能賬戶的實際投資收益率連續三個月小于實際結算利率且特別儲備不能彌補其差額時,當月實際結算利率應當不高於最低保證利率與實際投資收益率的較大者。
根據市場利率下行情況,將萬能保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上限下調0.5個百分點至3%,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産品報中國保監會審批,防範利差損風險,同時增強保險公司未來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同時,為保持産品之間的平衡,鼓勵發展風險保障類業務,普通型人身保險産品評估利率維持3.5%不變。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報送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産品需嚴格遵照本通知要求執行,對已經審批或備案的産品,保險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不得超過50%
新規對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提出比例要求。繼續保持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的管控,同時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的佔比提出了明確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開始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不得超過50%,2020年和2021年進一步降至40%和30%,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
將投資連結保險産品納入中短存續期産品的規範範圍,要求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對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進行單獨評估,防止保險公司通過投資連結保險、保單貸款、附加險等方式規避中短存續期産品監管政策。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産品,堅持上述産品的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屬性。
此外,新規對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提出比例要求。繼續保持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的管控,同時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的佔比提出了明確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開始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不得超過50%,2020年和2021年進一步降至40%和30%,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
熱點關注
保險公司現金流將被監測預警
針對萬能險、中短存續期保險如何加強監管的問題,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在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的同時,將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強化對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産品的監管力度,嚴守風險底線。
保監會將密切關注對新規執行情況和行業中短存續期業務等發展情況,督促公司嚴格落實新監管規定。對於執行不到位、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公司,及時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停止新業務等監管措施,並追究相關公司和責任人責任。
保監會要求推進保險公司調結構、轉方式,加快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發展,要求保險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臺。下一步,保監會將強化資本約束力度,強化保險公司資産負債配置監管。切實提高行業全面風險管理水準,防範償付能力不足風險。
人身險兩項新規昨天推出
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強化對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産品的監管力度,嚴守風險底線。保險公司對萬能型保險要建立單獨核算制度,單獨管理萬能賬戶。
加快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發展,要求保險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臺。
提高人身保險産品的風險保障水準。在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中將保險金額與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該風險保障水準已是世界較高水準。
不得承諾除保證利益以外的其他收益,不得使用“利息”、“預期收益”等詞語宣傳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