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POS機竊取銀行卡資訊盜刷數百萬元

2016-08-26 12:44:5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通過審訊,嫌疑人名叫陳兆享,35歲,廣東汕尾人,這不是他第一次作案,已經有多位長沙市民銀行卡被盜刷。

  “POS機信號不好,刷卡失敗。”如果你有這樣的刷卡經歷,請儘快去修改銀行卡密碼,因為你的銀行卡資訊和密碼可能都洩露了。近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陳兆享等人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信用卡詐騙罪一案,被盜刷的款項數百萬元。長沙岳麓區“花之林”等三家店店長涉案獲刑。

  如果你曾在這三家店消費後遭遇銀行卡盜刷,請及時報警。目前法院認定陳兆享的違法所得217萬元,依法追繳返還給被害人的僅24萬多元。

  ■記者 虢燦

  A

  銀行卡沒離身被轉走16萬

  銀行卡買單,輸入密碼後,服務員説信號不好,於是重新換了一台機器刷卡。在婁底某公司當副董事長的付強沒想到,在長沙岳麓區一家花之林餐廳買一回單,會給自己帶來巨大損失。

  2015年4月8日,付強在銀行卡沒離身的情況下,被人分四次轉走16萬元,他馬上報警。

  婁底警方立案後調查發現,這張卡是在深圳的兩台POS機上分四次被盜刷,而POS機的使用者是個專門替人刷卡套現賺手續費的人。

  轉走的16萬元轉到了一個叫“盧濤”的賬戶,但實際持卡人並不是盧濤。民警順藤摸瓜,發現該卡在深圳一銀行取現近5萬元,一天后,餘額被轉入戶名陳兆享的卡中,此後,這筆錢在長沙一銀行被人取走。民警調取了監控,確定兩次取現的和在POS機上盜刷的都是同一個人。

  民警調查得知,付強從沒去過深圳刷卡消費,但經常在長沙出差。而嫌疑人剛好住在長沙某小區。

  2015年4月30日,剛從外地作案返回小區的嫌疑人被抓捕歸案,在他租的房中搜查出數百張銀行卡以及偽造信用卡的設備。

  通過審訊,嫌疑人名叫陳兆享,35歲,廣東汕尾人,這不是他第一次作案,已經有多位長沙市民銀行卡被盜刷。

  B

  兩年盜刷數百萬元

  陳兆享如實供述了作案過程:因為投資虧損嚴重,他想到了盜刷信用卡來掙錢。

  從2013年10月份開始,他加入了一些關於信用卡、POS機的QQ群,一開始他網購銀行卡資訊來複製,後來就自己操作,通過假POS機在餐廳等店面客人買單時盜取銀行卡資訊,把盜取的銀行卡資訊寫入先前準備的空白信用卡中。

  據偵查,陳兆享先後從另一被告人趙華(化名)手中網購了數百張空白信用卡。趙華是江蘇人,因缺錢,自學製作空白銀行卡,並網購層壓機、印表機、磁條等製作工具,做好後在QQ群賣。

  陳兆享用別人身份證辦了14張銀行卡,專門用來作案轉錢。每次盜刷的錢從原來的卡轉入這些銀行卡後會在1-2天內取出,如果金額較大,又會將錢轉入另外一張卡內,再分幾次將錢取出。

  陳兆享被抓獲時,民警從陳兆享在長沙租住的房子裏搜出了600多張空白信用卡以及32張已經凸印好賬號的信用卡,這些“成品”信用卡能成功在POS機及取款機上使用。

  C

  長沙三家店涉案,你去過沒?

  隨著警方的深挖,陳兆享的其他同夥相繼落網。而長沙三家涉案的店舖也浮出水面。

  2014年,陳兆享不想再依靠網購銀行卡資訊來複製卡,而想自己來操作,他找到了盧華(化名),盧華當時是長沙市岳麓區湘騰城市廣場花之林餐廳的店長。

  陳兆享把一台假POS機給盧華,還手把手教他:拿著這臺假POS機去給客人刷,等客人刷完卡,輸入密碼後,再告訴客人信號不好,連接不成功,再讓客人刷真的POS機。這樣既不讓人起疑,又方便操作。

  陳兆享承諾,每成功套到一張卡的資訊,他就給資訊費700—1000元。

  盧華拿到POS機後,給了花之林湘騰店的吧臺長盧軍(化名),教會他用了以後,承諾給200元每條的資訊費。案發後盧軍供述,從2014年11月到2015年3月,他一共竊取了60多條銀行卡資訊,收了1.2萬元左右的資訊費。

  2015年3月份,陳兆享又找到盧華,要盧華介紹其他店,他給1000元一條的資訊費。

  盧華找到長沙岳麓區好客茶韻中西餐廳的店長朱某,給他500元一條的資訊費。此後盧華又聯繫到岳麓區金麥田KTV的店長李某,同樣是500元一條的資訊費。

  截至案發,他一共給盧華資訊費10萬多元,其中盧軍分到1.2萬元,朱某4000元,李某到手6000多元,還有3000多元沒到手。

  D

  違法所得217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兆享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巨大,還購買偽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空白信用卡,妨害信用管理,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趙華偽造信用卡,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盧華等人竊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數量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竊取信用卡資訊罪。

  婁底中院二審宣判:陳兆享數罪並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68萬元;趙華犯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盧華犯竊取信用卡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其他三被告人獲緩刑。

  法院認定陳兆享的違法所得為217.2萬元,依法追繳其中的24萬多元返還給被害人,其餘部分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他人退繳至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的違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民警提醒

  遇“信號不好需重新刷卡”,請多個心眼

  民警提醒,市民在任何時候刷卡,都不能讓銀行卡離開視線範圍,同時,遇到“POS機信號不好,要重新刷卡”等可疑情況,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相信,如遇問題要及時更換密碼,更不要到非法套現點進行刷信用卡套現。一旦有賬戶資金損失,一定要及時報警,有報案記錄等書面材料才能便於下一步維權。

  銀行業內部人士建議,因為技術問題,IC晶片卡比磁條卡更不容易被複製,所以市民應儘早把磁條卡更換成晶片卡。在消費習慣方面,建議市民將經常消費的卡與儲蓄卡分開,有大額存款的儲蓄卡儘量不用於平時的刷卡消費。同時,可以考慮購買銀行卡盜刷險,該保險一年十幾元到幾十元,能保障個人名下幾萬元到幾十萬元的賬戶盜刷資金損失。

  連結新聞

  “配送員”買假POS盜刷22萬元

  在POS機上刷卡時,銀行卡資訊可能被人盜取!如今,很多保險配送員持POS機到府收保險費,大批快遞員用POS機完成“貨到付款”,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有人會借此盜刷走客戶卡內的鉅額錢款。

  前不久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檢察官對這種危害性極大的犯罪向社會發佈提示。

  3月6日,在一保險官網,陳先生給自己的愛車上了一份車險。第二天,保險公司發送短信,告知陳先生保險單已配送,配送員是李某。此人便是本案嫌疑人,當時其化名為王雷。

  當天14時30分許,李某來到陳先生的辦公室,辦完手續後,告訴陳先生需要繳納1889.42元保險費。於是,陳先生就將自己的一張銀行卡交給李某。

  李某拿著卡,在POS機上刷了一下,説這個POS機沒電了,然後拿出另一個POS機,又刷了一下銀行卡,讓陳先生輸入密碼。之後,交易順利完成。

  因陳先生投保時,保險公司正在搞活動,凡投保者都會有一份精美贈品,陳先生就和李某約好,讓李某週一即3月11日再將保險單和投保贈品一併送來。

  然而,3月11日當天卻是另一男子送來保險單,也沒有任何贈品。陳先生問起原因,該男子稱自己是快遞員,不知道其中的事情,也不認識李某,讓陳先生自行與辦保險的人聯繫。

  陳先生就給李某打電話,但李某的手機始終處於關機狀態。這時,陳先生回想起李某兩次刷了自己的銀行卡,馬上到銀行查詢,發現3月9日自己賬戶中有22萬餘元被劃到陌生人于某的賬戶上了。陳先生立即報警才知被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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