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資金存管監管從嚴 P2P行業洗牌或加速

2016-08-18 10:21:5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網貸資金存管監管從嚴 P2P行業洗牌或加速---資金存管是網貸行業一直高度關注的問題。記者看到,徵求意見稿對開展資金存管業務銀行和網貸平臺雙方都提出了資質的要求。”  拍拍貸總裁胡宏輝認為,監管要求與銀行直聯的存管方式會將絕大部分的風控、合規性不高的平臺拒之門外。

  資金存管是網貸行業一直高度關注的問題。剛過去的週末,銀監會向各家銀行下發《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引起了P2P行業的熱議。記者從徵求意見稿看到,該指引共五章26條,對於銀行對接P2P資金存管業務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其中包括對P2P企業的資質門檻、存管模式,披露資訊等。

  存管門檻提高

  最受P2P平臺關注的,莫過於網貸平臺開展銀行存管的門檻。

  記者看到,徵求意見稿對開展資金存管業務銀行和網貸平臺雙方都提出了資質的要求。其中,規定銀行要設置專門負責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與運營的一級部門,具有自主開發、自主運營且安全高效的網路借貸存管業務技術系統,具備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跨行資金清算支付的能力,並需要在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完成備案。 業內分析認為,這些條件對於大部分銀行而言,門檻並不算高。

  不過,對於目前參差不齊的網貸平臺提出的門檻條件則沒有那麼簡單。《徵求意見稿》要求,網貸平臺需要在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具備完善的內部業務管理、運營操作、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的相關制度,以及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有平臺人士分析表示,向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這是去年出臺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所提出來的監管要求,但目前該辦法正式意見稿仍未出臺,網貸平臺也沒有可實際操作的流程,因此符合條件的平臺很少。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網貸平臺具備相關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業內普遍反映,這個要求門檻很高,目前達到標準的平臺寥寥可數。“雖然我們目前已經獲得了由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頒發的兩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但據我們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90%以上的平臺並未獲得這些許可證,僅僅擁有一個ICP備案證明。但ICP備案並不等於ICP證乃至EDI證。”PPmoney萬惠相關負責人表示。

  第三方聯合存管模式受限

  除了開展存管機構的資質,《徵求意見稿》還對存管模式做了具體要求。比如,要求銀行為委託人開立資金存管匯總賬戶和平臺自有資金賬戶,為網貸機構的客戶(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網貸業務參與方等)在資金存管匯總賬戶下分別單獨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確保客戶網路接待資金和網貸機構自有資金分賬管理。

  此外,資訊披露仍是關鍵。徵求意見稿規定,存管銀行必須在官方指定的網站公開披露包括網貸機構的交易規模、借貸餘額、存管餘額、借款人及出借人數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戶數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數據。

  其中,逾期率、不良率兩項指標,直指網貸平臺的風控水準與資産品質。PPmoney表示,一旦按照監管要求公開披露,將在業內産生進一步的優勝劣汰,逾期率、不良率高企的中小平臺,將在獲客方面面臨巨大挑戰,乃至被淘汰出局,而逾期率、不良率處於合理可控範圍內的平臺,將進一步獲得市場認可。

  最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似乎並未認可銀行與第三方支付聯合存管的方式,要求“存管銀行應對客戶資金履行監督責任,不應外包或由合作機構承擔,不得委託網貸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代開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結算資金賬戶。”

  拍拍貸總裁胡宏輝認為,監管要求與銀行直聯的存管方式會將絕大部分的風控、合規性不高的平臺拒之門外。

  存管行不對網貸數據負責

  對於投資人而言,額外需要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特別強調了銀行免責範圍,指出“存管銀行不對網貸資訊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若因委託人(網貸平臺)故意欺詐或數據發生錯誤導致的業務風險,由委託人承擔。”以及“存管人不應被視為對網路借貸交易以及其他相關行為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不對網貸資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證或承諾,不承擔資金管理運用風險,投資人須自行承擔網貸投資責任和風險。”

  此前,部分大銀行在推進資金存管業務時顧慮較多,業內認為這一規定或可一定程度上打消部分銀行顧慮。但這也給投資者和網貸平臺提出了更高要求。“《徵求意見稿》明確了銀行存管只是解決資金流向問題,讓平臺觸碰不到資金,但並不表示平臺項目的真實性有保證,投資者需要加強甄別能力。”上述ppmoney負責人表示。(記者/黃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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