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資金存管門檻陡增 P2P捆綁銀行行銷受限

2016-08-18 10:09:03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網貸平臺與銀行合作資金存管,一度是很多網貸平臺“增信”的重要手段,也是不少投資者判斷一家網貸平臺是否“靠譜”的指標之一。徵求意見稿要求,存管銀行不應外包或由合作機構承擔,不得委託網貸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代開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結算資金賬戶。

  網貸平臺與銀行合作資金存管,一度是很多網貸平臺“增信”的重要手段,也是不少投資者判斷一家網貸平臺是否“靠譜”的指標之一。不過,以後網貸平臺的這種“抱大腿”的增信行為將受到約束。銀監會近日向各家銀行下發《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叫停了“第三方聯合存管”等模式,也禁止平臺以“銀行存管”為噱頭的公開行銷。

  □事件

  規範商業銀行網貸資金存管

  記者從銀行了解到,銀監會日前下發了一份《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對於商業銀行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進行了規範。

  這份徵求意見稿對於存管業務雙方均提出了資質要求,同時還規定第三方存管業務將被真正叫停。徵求意見稿指出,對於提供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提出的資質要求包括“設置專門負責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與運營的一級部門,部門設置能夠保障存管業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具有自主開發、自主運營且安全高效的網路借貸存管業務技術系統;具有完善的內部業務管理、運營操作、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的相關制度;具備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跨行資金清算支付的能力;

  以及必須申請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完成備案;和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等六項。

  而對於資金存管的委託人P2P平臺,意見稿提出了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門完成註冊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在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具備完善的內部業務管理、運營操作、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的相關制度;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等五項具體要求。

  此外,徵求意見稿要求,存管銀行不應外包或由合作機構承擔,不得委託網貸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代開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結算資金賬戶。

  □分析

  曲線監管網貸平臺

  記者從銀行了解到,對於商業銀行網路貸款資金存管業務,監管部門並非第一次下發相關文件,此前已經有過討論稿等,內容與現在的徵求意見稿也比較類似,並作出了一定的完善。

  拍拍貸總裁胡宏輝表示,“監管部門希望通過存管解決大部分對網貸的監管問題,銀行存管事實上成為隱形的牌照。”另一位P2P平臺人士也告訴記者,雖然此次徵求意見稿沒有提到牌照的事情,但是監管可以通過銀行存管來對網貸平臺進行監管,因此銀行存管可以視為一塊牌照。

  合力貸CEO劉豐對記者表示,徵求意見稿下發表示監管層一直在積極推進網貸行業合規性建設,資金存管的具體方式正在逐步走向清晰,比如現在資金由持牌機構的銀行來管理,而不是只有清算功能沒有結算功能的第三方支付來管理。

  捷越聯合創始人王曉婷甚至直接表示,與銀行之間的資金存管業務能否順利開展,將決定平臺未來的發展。

  □看點

  限制平臺以銀行存管公開行銷

  第三方機構統計顯示,截至目前,已有民生銀行、徽商銀行、招商銀行、浙商銀行、建設銀行、廣發銀行等30余家銀行宣佈與P2P平臺簽署存管業務。而真正與銀行完成資金存管系統對接的平臺僅不到50家,佔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的2%左右。正是因為數量有限,所以能夠與銀行開展資金存管業務一直被一些P2P平臺視為重要增信背書,也通過公開渠道做了不少宣傳。

  不過,未來這些平臺即使獲得銀行存管的“隱形牌照”,也不能以“銀行存管”為由大肆宣傳。記者注意到,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銀行免責範圍加大,並規定存管銀行不對網貸資訊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若因委託人(網貸平臺)故意欺詐或數據發生錯誤導致的業務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而在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監管要求外,委託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開行銷宣傳。

  一位股份制銀行人士告訴記者,該行早前已經對各分支行下發了有關通知,要求其業務部門在與網貸平臺合作的時候注意風險,並且要求合作方低調,“很多平臺甚至出現了問題,還找到銀行來進行理論,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另一家股份制銀行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行最早與網貸行業進行一些合作,後期就沒有再跟進,也希望監管能有一些規範化的措施進行引導。

  □爭議

  限制第三方聯合存管

  關於存管模式,該意見稿中第十一條指出:存管銀行不應外包或由合作機構承擔,不得委託網貸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代開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結算資金賬戶。

  捷越聯合創始人王曉婷告訴記者,這在某種意義上表示對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聯合存管模式的不認可,不過目前指引尚在徵求意見階段,對已經上線的或正在對接的聯合存管模式來説,最終還是要看正式文件的要求,銀行和平臺再做進一步的調整。據了解,目前行業內資金存管分為三類,即銀行直連、直接存管和銀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聯合存管。

  合力貸CEO劉豐指出,存管主要解決平臺設立資金池和平臺對投資人資金挪用問題,監管層對此是非常明確的,現行嘗試的存管模式中,將資金池從平臺直接控制轉為第三方控制的模式不被認可,而是需要完全由銀行控制,而銀行控制下,是採取大賬戶(虛擬小賬戶)還是實際小賬戶並沒有限制。

  劉豐表示,該意見明確的是存管的資金控制主體,而不是限制的業務模式,“我個人認為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合作的存管模式更靈活高效,用戶體驗更好,畢竟第三方支付在介面和整合方面更成熟。”

  一位不願具名的P2P行業高管告訴記者,聯合存管是改造成本最小、接入門檻最低的模式,而在這個指引曝出來前,某些銀行也已經悄然暫停了聯合存管的接入,開始整改與溝通,當然,這只是徵求意見稿,理論上還有迴旋餘地。

  □建議

  投資人理性看待資金存管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資金存管施行後,對於投資者是利好,可以避免平臺私自挪用資金。值得注意的是,平臺自融、發佈虛假標的等運營風險很難規避。投資人資金安全還需要更多的考慮平臺自身的風控能力等多維度去考量。

  上述行業高管坦言,對於投資人而言,有了資金存管並不意味著可以高枕無憂。一方面,投資者資金安全問題涉及多個環節,在資金存管方面,銀行只對投資人資金清算和存管環節的技術操作風險承擔責任。投資者人還要考慮P2P平臺的運營風險和道德風險等方面,監管已經明確投資人風險自擔。

  他一進步表示,“資金可以將客戶資金和平臺隔離開,對於投資人而言,有利於保證投資人資金安全。建議投資人選擇平臺投資時,還是更應該關心平臺自身的風險體系、項目真實性、平臺背景燈多方面,不要盲目認為有了資金存管錢就進了保險箱。合理投資,分散風險。”

  ■小貼士

  三種資金存管合作模式

  直接存管

  具體是指設有兩條賬戶體系:一類是指平臺在銀行開設的存管賬戶,這類賬戶一般是主賬戶;另一類是投資人在存管銀行的個人賬戶,一般為子賬戶。監管行為投融資雙方開設獨立的個人賬戶,會對充值、提現等支付結算和資金流向進行監管。此外,這套體系下,平臺還會開設風險準備金賬戶和擔保賬戶等。

  銀行直連

  銀行直連是在交易過程中,網貸平臺直接與銀行開通支付結算通道,投資人不需要充值和提現,通過銀行進行線上交易。等到投資人投資標的到期,資金直接返還投資人原始支付時的賬戶。該模式的特點是平臺在銀行建有“專用存管賬戶”,該賬戶不受平臺直接操作。同時,資金交易情況受銀行監管,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資金直接通過銀行網銀系統,不涉及第三方的介入。

  聯合存管

  聯合存管是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公司聯合存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公司將一些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打包在一起,與銀行達成合作,推出聯合存管方案。此外,第三方支付公司將平臺打包在一起,在銀行設立備付金賬戶,並將打包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資金存放在該賬戶中,與銀行形成存管。

  京華時報記者馬文婷余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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