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稅改革下半年“加速度” 這四大焦點和百姓密切相關
自“營改增”以後,關於個人所得稅改革呼聲越來越高,據媒體報道,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下半年有望加速推進。這其中,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制度轉變、家庭為徵收單位的納入、起徵點和稅率的調整成為民眾關心的焦點。
焦點一:綜合與分類結合所得稅制將建立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即將個人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
分類稅制是我國長期以來稅收實踐形成的模式,優勢主要在於徵收管理比較便利,不同稅率有利於貫徹部分經濟政策。隨著時代發展,分類稅制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忽略家庭負擔,同時也造成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等。
基於這種情況,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也就意味著,我國個人所得稅將邁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度,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將統一納入綜合範圍徵稅。
據媒體報道,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最核心內容就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結合的所得稅制度。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正是基於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考量以及優化稅制結構的考量。
“比如説,一個人工資收入3200元,勞務收入800元,另一個人只有工資收入4000元,在現在分類的稅制下,第二個人就要交稅,而總收入相同的第一個人因為兩項收入都達不到起徵點就不用交稅。但綜合計算的話就能更加公平。”
焦點二:以家庭為徵收單位或可期
除了部分所得綜合納稅之外,“抵扣”也將成為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項核心內容。在現行以個人為單位的稅制下,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因素往往沒有被考慮進去。
目前個人所得稅徵收方法存在兩個主要缺陷:一是以個人為徵收單位與以家庭為實際支出單位之間的出入。中國人的實際收入與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為單位,僅以個人為單位的稅制,對於雙收入家庭與單收入家庭會造成明顯區別與不公;二是原來的所得稅制度僅僅考慮了收入端,完全依據收入大小確定不同的所得稅稅率,忽視了不同收入者的正當支出差異。譬如家庭需要撫養的兒童與老人數量,每個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貸款利息等。原來的所得稅制度都沒有作必要的考慮與扣除。
此類問題有望得到緩解,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多次提出,個稅改革“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
浙江工商大學教授李永剛認為,下一步將要出臺的所得稅改革方案,或許會在以下兩個方面有大的改革與變動:一是新的所得稅徵收方法有可能以家庭為徵收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徵收單位;二是新的所得稅徵收方法會體現出對不同家庭撫養系數的差異,和體現對家庭房貸利息的必要扣除。
焦點三:稅收起徵點會不會提高?
談及個稅改革,大多數工薪階層的訴求往往簡單直接:提高個稅起徵點,越高越好。
民眾的訴求也是有原因的。我國個稅起徵點自1980年確定為800元後歷經了三次調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也就是説,個稅起徵點至今已經有近五年的時間未做調整。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公報顯示,這五年間全國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的上漲幅度都在10%以上。但同時,居民消費價格也在連年上漲,其中2011年上漲5.4%,2012年-2014年每年的漲幅也都超過2%。
“在這種情況下,現有的個稅起徵點,需要做進一步的上調,以減少低收入者的稅收壓力,”全國政協委員、華工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沙振權表示。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若提高個稅起徵點到5000元,受益人群就是工資水準在3500-5000元的工薪階層。
不過,也有學者表示,提高起徵點可能僅僅停留在“理想很豐滿”的階段。起徵點僅是稅制中的某一變數,簡單的調節解決不了諸多問題。
焦點四:稅率會否適當下調?
各方呼籲提高個稅起徵點的同時,不可忽略另一個關鍵問題——稅率。某種程度上,稅率調整較之起徵點影響更大。目前我國實行的是7級累進稅率,稅率從3%到45%。其中,個人月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以上適用最高邊際稅率45%,這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確定下來的。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需要大幅調整,個稅改革應該定位為減稅改革。基於國際人才競爭等因素,世界範圍內調低個稅最高邊際稅率是大勢所趨,比照發達國家和其他金磚國家,我國個稅的最高邊際稅率應該下調,同時將適用於最高稅率的月應納稅所得額調高到20萬元或更多。
不過,在劉劍文看來,稅率可以適當下調,不過個人所得稅改革後整體稅負是增加還是減少不好一概而論。“是結構性的變化,不是單純的加或者減的問題。”他指出,還需要徵管制度的配合,對高收入階層的徵管完善等,讓納稅人得到更多實惠。總而言之,建立一個更加公平合理的稅制是關鍵。(實習編輯 陳紅/綜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