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或加速推進 二孩等家庭負擔有望納入抵扣

2016-08-10 17:09:08 來源:新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個人所得稅改革下半年有望獲加速推進。最核心內容就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結合的所得稅制度,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將統一納入綜合範圍徵稅,此外,養老、二孩、房貸利息等家庭負擔也有望納入抵扣。

  業內人士消息,個人所得稅改革下半年有望獲加速推進。最核心內容就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結合的所得稅制度,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將統一納入綜合範圍徵稅,此外,養老、二孩、房貸利息等家庭負擔也有望納入抵扣。

  現行分類稅制弊端多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即將個人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現行稅法中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以及財産轉讓所得等共計11類。2015年財政決算顯示,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8671億元,佔全國稅收的6.9%。

  業內專家指出,分類徵收是我國長期以來稅收實踐形成的模式,目前來看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忽略家庭負擔,同時也造成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等。

  “但綜合計算的話就能更加公平。”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對記者表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也正是基於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考量以及優化稅制結構的考量。

  建立綜合與分類結合的所得稅制度

  據悉,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最核心內容就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結合的所得稅制度。所謂綜合,通俗地講就是將個人多項收入加總在一起之後再根據起徵點和稅率計算納稅額。而在當前的11類所得中,哪些會納入綜合徵稅範圍成為關注的焦點。

  劉劍文認為,應主要根據收入的性質劃分,“比如説工資薪金、勞務所得、財産租賃所得和財産轉讓所得,前兩項是勤勞所得,後兩項是資本所得,至少這四項可以納入綜合徵稅範圍”。

  養老、二孩、房貸利息等家庭負擔有望納入抵扣

  除了部分所得綜合納稅之外,“抵扣”也將成為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項核心內容。在現行稅制下,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因素沒有被考慮進去。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多次提出,個稅改革“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

  劉劍文指出,目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是個人,應讓納稅人自主選擇個人納稅或是家庭納稅,如夫妻合併納稅。此外,根據家庭中老人人數考量的養老負擔,以及房貸利息等都應納入抵扣。另外,考慮到稅收優惠是鼓勵二孩更加公平持久的方式,因此二孩負擔也應該納入抵扣。

  工資薪金等部分稅率需要調整

  在稅率方面,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個稅改革應該定位為減稅改革。比照發達國家和其他金磚國家,我國個稅的最高邊際稅率應大幅下調,同時將適用於最高稅率的月應納稅所得額調高到20萬元或更多。

  目前,個人月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以上適用最高邊際稅率45%。這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確定下來的,已經過去20多年。目前,美國、巴西、俄羅斯、印度、越南個稅的最高邊際稅率分別為35%、27.5%、13%、30%、35%。

  劉劍文認為,稅率可適當下調,不過個人所得稅改革後整體稅負是增加還是減少不好一概而論。“是結構性的變化,不是單純的加或者減的問題。”他指出,還需要徵管制度的配合,對高收入階層的徵管完善等,讓納稅人得到更多實惠。總而言之,建立一個更加公平合理的稅制是關鍵。

  多位專家均指出,個人所得稅改革應該納入整體財稅體制改革的佈局中,與稅收徵管法、增值稅、消費稅、房地産稅等綜合考量,整體推進。

  避免個稅淪為“工薪稅” 個稅改革是必然

  此前,每當提高個稅起徵點的呼聲日高之際,總有人抱怨説工薪階層成個稅納稅的主力軍。的確,很多老闆並不給自己開工資,大量現金形式的收入,游離于個稅徵稅範圍外,還有很多高收入居民中有相當數量的“灰色收入”。在一些經營性收入、財産性收入處於難以核查、徵稅的同時,對工薪階層徵稅卻相對簡單,有人就説,個稅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工薪稅”。

  雖然個稅起徵點早已達到3500元,但是單單一個起徵點的調節卻解決了不了諸多問題。例如,一個單位有集體宿舍,“自己吃飽全家不餓”的單身即便只是月入5000,也不會有什麼負擔,反之一個房奴、孩奴即便月入一兩萬,扣掉房貸、託兒費等等,恐怕也會所剩無幾。

  要避免個稅淪為“工薪稅”,要讓個稅的徵收更加公平,為負擔較重的群體減負,真正起到調節收入的作用,顯然需要對個人所得稅進行改革,而這也是多年來我們所一直期待的。

  以家庭為單位繳納個稅早有“國際慣例”。在美國,夫妻可以合併申報也可單獨分別申報,對低收入家庭來説,通過家庭報稅可以實現“負納稅”,即獲得政府的福利補貼;在澳大利亞,低收入家庭合併申報也可以獲得多種免稅項和福利性補貼;在日本,可以根據家庭人口數獲得一定的免稅額,家庭年收入減去免稅額,再扣除社保金和醫療費用個人承擔部分,剩餘的收入才是應稅收入;在法國,家庭人數對納稅多少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為是用家庭“商數”去除家庭總收入,得出應稅收入,一人家庭“商數”是1,夫婦無孩子家庭“商數”是2,有1個孩子家庭“商數”是2.5,有兩個孩子家庭“商數”是3,以此類推。

  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我國已經全面放開“二孩”,但是因為家庭負擔問題,很多人卻在猶豫生還是不生。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納稅人撫養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稅額度越大,這顯然有利於二孩政策的全面落地。同時,在房價高企的今天,把房貸利息等負擔納入抵扣,也符合公平原則,可以讓個稅在調整收入方面發揮更大的功效。

  不過,為工薪族和房奴減稅,必然會帶來財政收入的“縮水”,所以與此同時,加大對經營性收入和財産性收入的個稅徵收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個稅改革的困難:收入來源較複雜、收入五花八門……

  當然,個稅改革也面臨一些困難,比如説家庭成員的資訊和家庭收入來源都較為複雜,以家庭為單位徵稅需要很多資訊收集的工作;比如説工薪以外的收入五花八門,對其進行徵稅是一個技術含量很高的活兒……

  不過在這樣一個網際網路時代、大數據時代,既然過個雙十一開網店的賣家都能搞清楚你的基本狀況,那麼只要稅務部門拿出專業精神,就完全可以突破困難,儘快實現稅務改革所要達到的目標。

  經濟參考報、央視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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