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表示,“鞏固加強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可看作是“加法”,“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可看作是“減法”
為了更好地推動央企間的重組整合,國務院近日發佈《關於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其中將原有的“三個一批”增為了“四個一批”,即“鞏固加強一批、創新發展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那麼,如此調整有哪些深意?專家學者是如何解讀的呢?
進入下半年以來,央企間的重組整合逐漸被提上日程,國資委宣佈年內央企數量有望整合在百家以內。為了更好地推動央企間的重組整合,國務院近日發佈《關於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導意見》中對於原有“三個一批”的表述新增為“四個一批”,即“鞏固加強一批、創新發展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並將“鞏固加強一批”放在了首位。
“‘鞏固加強一批’旨在更好地體現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國有經濟定位的要求、以及去年9月份中央關於國企改革中分類改革以及功能定位的要求,同時,加強有關國家安全和戰略性領域的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發展。”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黃群慧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對於“鞏固加強一批”的表述,《指導意見》中稱,“對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國家重大專項任務的央企,要保證國有資本投入,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援非國有資本參股。”
中國企業聯合會副研究員馮立果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鞏固加強一批”是新提法,目的是為了鞏固安全保障功能。主要針對如中儲糧、國家電網、航空發動機集團、商飛公司、十大軍工等企業,要繼續優化、鞏固它們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從這“四個一批”來看,“鞏固加強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可以看作是“加法”,“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可以看作是“減法”。而“加減法”的相互配合則能夠更好地推動資源的整合、企業內部的調整。
“‘加強鞏固一批’的表述和最近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理直氣壯做大做強國有企業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但是也應看到,這一新的説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瞭國有企業在一些關鍵領域和戰略性領域的主體作用仍有較大地提升空間,特別是在前瞻性戰略性産業、網際網路等公用技術平台中,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的引領作用還是稍微有些被弱化。”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在接受記者採訪説道。
但是黃志龍也指出,此次對於這些關係國家重要經濟命脈領域的新表述,有利於推動後期央企在這類領域的重組整合,而這也是未來“鞏固加強一批”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的發展方向。 (記者 杜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