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3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將舉行發佈會,交通部、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將介紹《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相關情況。據悉,去年10月10日,兩文件曾公開徵求意見,發佈會將公佈修改後的正式實施內容。
2015年11月10日,徵求意見結束,兩文件進入長達近1年的修改期。網約車到底以何種監管方式實現其合法化,新規對乘客、網約車、運營平臺以及傳統計程車和企業産生哪些影響?今日發佈會後,專家以及相關部門將會做出詳細解讀。那麼,去年徵求意見稿發佈後,哪些問題爭論最大,此次修改後的《暫行辦法》最大看點有哪些呢?
網約車輛運營8年必須報廢?
據了解,去年公佈的《暫行辦法》提到,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其使用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根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營運車輛報廢年限不超過8年,也就是網約車登記為出租客運後也要遵從該標準。
去年交通部1個月的意見徵集中,轉變網約車車輛性質的意見佔所統計意見中數量最多,8年報廢期也成為爭論最大焦點。部分專家認為,私家車進入網約車平臺應該登記為營運車輛,但8年報廢期應該更改,由於部分網約車並不是專職運營,因此應改為按照實際運營里程進行報廢,這樣減少兼職司機進入網約車平臺的顧慮。
京華時報記者了解到,在長達近1年的討論修改中,該問題引起專家組以及各部委協調會議的充分的討論和重視,網約車登記為營運車輛後的報廢年限或將修改。
司機必須與平臺簽勞動合同?
《暫行辦法》提到,從事網約車的駕駛員需與網約車經營者簽訂勞動合同。
去年的徵集意見中,涉及該問題的30%觀點認為,經營者與司機符合事實勞動關係特徵;簽訂勞動合同有利於保護司機合法權益。但70%觀點認為,網約車經營者與駕駛員之間可能只是經濟合作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
據悉,由於網約車駕駛員不少為兼職,如果與網約車經營者簽訂勞動合同,大量兼職司機或將退出網約車市場。曾有專家表示,保障司機的合法權益並不一定採用固定勞動關係的模式,也可用臨時協議方式約束,若此規定修改,將意味著兼職司機從事網約車的顧慮將大大降低。
另外,目前部分網約車平臺將來自不同計程車公司的正規計程車轉變為網約車運營,若平臺與計程車司機簽訂勞動合同就明顯不合理,如果將固定勞動合同改為臨時協議,該問題也可以解決。
網路平臺省級備案後可全網通行?
《暫行辦法》提到,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主管部門申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有專家提到,如果按照此規定,網路經營者可能要在2800余個縣市進行網路資訊服務備案,而將給平臺以及地方政府增加大量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今年全國兩會上,交通運輸部官員曾表示,計程車服務已經實現了線上和線下的結合,初步的想法是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即線上部分由平臺所在地省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後,可全網通行,全國其他地方不需要再進行許可。地方只需要進行網約車車輛以及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即可。
“兩級工作,一級許可”的模式推行後,《暫行辦法》中提到的在各市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的表述或將修改。
□解讀
《暫行辦法》出臺可多方共贏
全程參與政策制定的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發展中心副主任王浩説,去年11月10日,徵求意見結束後,交通部就啟動了對網約車暫行辦法的修改,並對徵求意見進行了大量的匯總分析。
之後在各部委會議、專家組以及由各地方主管部門參與的會議中,對意見進行充分討論。對於一些爭議較大的問題,至少召開十余次專題討論會,在討論過程中,車輛報廢、網約車從業人員勞動合同、網約車保險以及計程計價方式等各個方面都做了深入的研究。
至於新規對乘客、運營平臺以及傳統計程車企業有怎樣的影響?王浩認為,首先新規目的是規範網約車,確保乘客的權益、乘車安全、服務品質得到有效保障。其次,網約車合法化後,為老百姓提供多樣的選擇,減少打車難的問題,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務。再者,規範發展的網約車,有利於其長期可持續健康發展。最後,網約車與傳統巡遊出租汽車的融合發展,有助於傳統巡遊出租汽車轉型升級,提供更好的服務體驗。
因此,新規出臺對於多方共贏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黃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