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續牌”遇阻 央行嚴查資金二次清算

2016-07-26 14:29:1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第三方支付“續牌”遇阻 央行嚴查資金二次清算---業內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目前移動支付已成為“二清”機構氾濫的另一個領域,而且業務量超過了原本的POS機業務。在“二清”機構模式下,持牌機構將支付介面開放給下游代理商,由下游代理商完成線下商戶接入。

  第三方支付牌照續牌問題是目前業內關注的焦點。包括微信在內的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牌照,原定在今年5月續牌 (編者注:2011年5月,央行公佈了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名單,首批共頒給27家單位,有效期為5年),但至今遲遲未迎來監管部門的明確資訊。第二批牌照也即將在8月到期。

  《中國經濟週刊》近日獲悉,部分公司在首次獲得牌照後一直未開展實際性業務,以及過去幾年第三方支付行業亂象頻發是此次續牌未能按期進行的主要原因。目前相關部門正在針對支付結算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排查,其中“二清”機構(編者注:是指沒有獲得央行支付業務許可的單位或個人,在持牌收單機構的支援下實際從事支付業務的一種模式)將會面臨全面取締的命運。

  據報道,此次央行開展的“二清”機構排查工作中,微信支付榜上有名。根據微信的開放平臺政策,微信支付的介面能力全面開放給服務商。

  4月21日,微信支付團隊在廣州宣佈“星火計劃”正式啟動,該計劃將累計投入1億元行銷經費,全力扶持平臺服務商。據報道,自微信支付開放服務商申請以來,把介面能力開放給第三方開發者,短短5個月已産生了超過5000個註冊服務商。對此,業內人士透露,央行只發了267張第三方支付牌照,使用微信支付介面的數千家服務商,大多數沒有獲得支付牌照或收單資質,屬於央行排查的範圍,包括錢方、哆啦寶等數家“二清”公司。

  有消息稱,央行已經責令微信支付在7月1日前完成整改。對此,微信支付回應《中國經濟週刊》稱,目前公司不對市場傳言作任何回應。

  POS機亂象背後的“二清”機構

  為了方便顧客,目前市面上大部分商鋪都支援刷卡消費,而刷卡就離不開POS機。據《中國經濟週刊》調查得知,正規POS機業務的辦理方主要是“一清”機構(編者注:各家銀行和獲得央行頒發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機構),商戶申請辦理POS機需要提供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相應的交易結算款也需要向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繳納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在這種情況下,“二清”機構應時而生。這些機構本身並沒有支付業務的執照,通過依附擁有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生産各種POS機向商戶售賣。安裝這種POS機不僅不需要提交繁瑣的文件證明,同時可以降低商戶收單手續費等成本,因此深受商戶歡迎。

  此外,“二清”機構提供的POS機還可以通過跳碼、套碼等手段,降低收單成本,還能用信用卡套現。目前市面上“二清”機構的支付結算業務大多通過不同的支付機構進行結算,因此會出現A地的POS機顯示結算賬戶在B地的情況。部分個人和商戶通過刷不同的POS機産生多筆異地交易記錄後,再向銀行以“盜刷”的名義進行欺詐套現。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梳理髮現,“二清”機構帶來的風險主要集中在資金清算方面。2015年發生了多家POS機代理機構惡性跑路事件。主要是商戶從代理商手中購買POS機後,代理商將原本要轉入商戶賬戶的交易款卷款跑路,直接損害商戶利益。

  記者從央行支付結算司了解到,“一清”機構的銷售方和支付結算服務方有自己的獨立後臺系統、備付金賬戶等,同時受到監管機構在業務、技術、資金、資訊安全等方面的嚴格監管,可以確保應收結算款項(商戶)和支付款項(消費者)的安全。由於缺乏相應的資質,“二清”公司的賬戶、資金等完全脫離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商戶賬戶安全很難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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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清”移動支付監管難度大

  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迅速發展,移動支付變得越來越方便,“刷一刷碼”已經成為消費者新的消費習慣。業內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目前移動支付已成為“二清”機構氾濫的另一個領域,而且業務量超過了原本的POS機業務。

  業內人士表示,相比較POS機,移動支付的監管難度無疑更大。在正常的支付業務中,支付機構可以監測到哪位用戶在什麼時間在哪家商戶購買什麼産品以及支付金額,但是消費者掃碼的賬戶屬於“二清”機構時,商戶交易的具體細節就很難被掌握。此外,幾家大型移動支付企業針對支付端接入的線下商戶的搶奪無疑也加劇了“二清”機構的氾濫。

  《中國經濟週刊》了解到,目前國內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並具有收單資質的機構不足百家,但是從事為商戶安裝POS機、處理收單業務的機構就有上千家,其中大部分都採取與持牌機構合作的模式進行運營。

  在“二清”機構模式下,持牌機構將支付介面開放給下游代理商,由下游代理商完成線下商戶接入。持牌機構將收入的金額當時結算給代理商,但該代理商所發展的二三級代理或商戶收付資金時,會先集中到代理商自有賬戶,再接入持牌機構支付賬戶,在代理商層面構成“二級清算”。在這種情況下,“二清”機構無法做到實時結算,一般情況下會與商戶簽訂於結算日結算。在這種情況下,“二清”機構容易沉澱大量資金,具有較大資金挪用甚至代理商跑路風險。

  業內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目前市面上比較大型的“二清”機構的盈利方式主要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在“二清”模式下賺取手續費差價,第二種是將賬戶中還未結算的錢款挪用做二次投資,第三種是收集商戶資訊來吸引投資或者進行盈利。目前來看,將錢款挪用作投資已經成為“二清”機構最大的收益來源,部分“二清”機構甚至日收入在百萬元。

  不少持牌機構在業務擴展初期,或多或少都離不開“二清”機構“幫忙”完成線下商戶積累,隨著近年來“二清”的風險頻現,尤其是央行去年出臺文件明令禁止後,包括支付寶在內的一些企業已經逐漸完成內部整頓與“二清”劃清界限,但是目前仍有不少持牌機構“頂風作案”。

  “二清”機構難逃全面取締命運

  今年3月,央行發佈了對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抽查情況通報,包括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總公司及青島分公司等在內的幾家金融機構未直接將結算資金劃轉至商戶的銀行結算賬戶,存在資金二次清算行為。央行要求各收單機構應加強分支機構管理,規範介面和資金結算,杜絕違規開放介面和資金二次清算等違規行為,並將一些支付機構列入重點監控對象。

  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此前表示,要有效解決“二清”氾濫的問題,需規範銀行卡收單業務,發揮監管部門、行業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等各方作用,儘快改革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加強外包服務管理。 “一方面要發起自上而下的行業自檢行為,對‘二清’虛構商戶實際經營情況、偽造客戶簽購單等方式予以全面檢查,哪怕‘二清’機構能帶來可觀的交易流量,作為合作方也要對這種行為予以零容忍;另一方面,監管層也要對持牌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實行嚴管,嚴懲發展‘二清’機構的行為,以杜絕‘二清’市場氾濫的風險。”樊爽文説。

  去年10月央行下發了被稱為“二清”史上最強令的《關於加強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銀行卡收單機構應嚴格落實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有關規定,比如不得將客戶資質審核、密鑰管理、資金結算等核心業務違規外包,不得與“二清”機構開展合作等。除此之外,相關部門也加強了對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監管。

  今年4月,央行印發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明確規定,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備付金管理薄弱、存在挪用備付金行為的支付機構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嚴肅追究無證機構以及無證機構違法違規活動提供通道或介面的相關支付機構、商業銀行的責任。

  同時,在無證機構支付業務整治工作中,《方案》要求深入排查,制定方案。排查梳理無證機構名單及相關資訊,根據排查情況制定專項整治方案,並規定此項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央行支付結算司工作人員李想告訴《中國經濟週刊》,目前排查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排查工作完成後會對外公佈排查結果和相應監管方案,目前具體時間尚不清楚。

  此外,李想還告訴《中國經濟週刊》,持牌機構將客戶擴展業務外包給代理機構本身並不存在問題,但是不能觸及交易處理、資金結算、風險監控等核心業務。“從監管的層面來看,收單業務外包無疑屬於違規操作。”

  《中國經濟週刊》從央行相關部門方面得知,未來會進一步加強針對外包業務的監管,對違規支付的機構將會從嚴處理,同時也會追究為“二清”公司提供介面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責任。即將收尾的第三方牌照續牌審核打分中,也會將是否存在將收單業務外包納入考核範圍。(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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