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國保險業正式實施“償二代”監管標準。經過去年全年試運作和今年一季度的正式運作,“償二代”已顯現出對保險行業結構轉型的關鍵作用,併為我國當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國內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始建於2003年,簡稱“償一代”。與“償一代”以規模為導向不同,“償二代”強調定量資本要求、定性監管要求和市場約束機制等“三支柱”,更加體現了監管的風險導向。
在“償二代”監管體系下,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大大減少。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97.5%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達標,僅3家公司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去年一季度,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保險公司共有13家。
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去年有不少公司開展了大的業務結構調整,或者用增加資本金的方式來解決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對於償付能力比較差的或者風險綜合評級較低的機構,保監會將採取停設分支機構、停止接受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償二代”持續運作,保險資本管理從以規模為導向轉向以風險為導向,將有效減少“償一代”帶來的資本冗余,實現資本釋放,提高資本運作效率。同時,“償二代”將使資本運用得當、風險管理適當的優秀險企脫穎而出。
“償二代”的推出也有助於險企業務轉型。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徐敬惠介紹,太保壽險過去幾年通過持續轉型,大力發展個人業務、長期壽險業務,去年在業務規模實現10%以上增長的情況下,“償二代”下的償付能力反而增加了50個百分點。
“在過去‘償一代’時期,業務規模越大資本金越高,‘償二代’下並不是這樣。一些業務結構好的公司,業務規模在增大,可能償付能力的升幅也在增加。對於那些業務結構不好的公司,則會起到相反作用。”陳文輝説。
陳文輝認為,目前“償二代”的運作結果給整個保險業帶來幾個特點:一是全面科學地計量行業的風險,二是增強整個行業抵禦風險的能力,三是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四是大幅度提升國際影響力。
業內人士表示,“償二代”從監管理念、監管框架、監管標準等方面,做到了與國際主流接軌。這在促進資本和效率最優利用的同時,更為中國保險業在國際上提供了等價話語基礎,提升了國際競爭層級。(經濟日報記者姚 進 李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