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屏逾半年的寶能萬科股權之爭至今仍未決出勝負。針對本月19日萬科發出的《關於提請查處鉅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昨天,在此事件中始終沉默的管理層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等相繼作出表態,先是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對萬科股東以及管理層置公司廣大中小股東利益於不顧等行為予以譴責,隨後中國基金業協會也表示已經對萬科舉報內容展開核查。
證監會對萬科股東及管理層進行譴責
萬科相關股東與管理層之爭已經引起社會高度關注,這場被稱為A股史上最精彩的內鬥自去年12月起至今高潮疊起。
在此次股權大戰中始終處於被動地位的萬科,終於主動發起反攻,並於7月19日向監管部門提交了《關於提請查處鉅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7月21日,萬科和鉅盛華分別收到來自深交所的監管函。
而在此次事件中始終沉默的證監會,昨天也作出表態。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昨天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分別收到萬科提交的書面報告。
對此,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立即展開調查,並已分別對鉅盛華未將權益變動相關備查文件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萬科未履行公司決策程式且向非指定媒體提前發佈未公開重大資訊等違規行為,向鉅盛華、萬科發出監管函件予以警示,並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予以誡勉,要求汲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市場法律法規,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鄧舸表示,事件發展至今,沒有看到萬科相關股東與管理層採取有誠意、有效的措施消除分歧,相反通過各種方式激化矛盾,置資本市場穩定於不顧,置公司可持續發展于不顧,置公司廣大中小股東利益於不顧,嚴重影響了公司的市場形象及正常的生産經營,違背了公司治理的義務。對此,證監會對萬科相關股東與管理層表示譴責。證監會將會同有關監管部門繼續對有關事項予以核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基金業協會已經對舉報事項開展核查
據了解,萬科相關股東與管理層發生爭議以來,中國基金業協會也對相關各方所有參與買賣萬科A股的資産管理計劃進行持續監測,並根據中國證監會要求上報監測情況。
針對萬科舉報內容,中國基金業協會相關負責人昨天晚間也作出回應表示,協會已經于7月20日收到萬科公司7月19日寄出的《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提請查處鉅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協會已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訴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舉報事項開展核查。
該負責人表示,相關資産管理機構和資産委託人應當遵守《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規定,依法履責,各司其職。對於證券投資活動中的糾紛,協會敦促有關各方依法妥善解決,共同維護好資本市場的秩序。
該負責人強調,協會將結合核查工作對上述資産管理計劃繼續密切關注,對於違反自律規則的行為,將依照規定進行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將移送中國證監會查處。
□處罰通報
虛增利潤1.2億余元
證監會向大智慧下發60萬罰單
耗時一年之久的國內最大的證券資訊軟體提供商大智慧虛增利潤調查結果終於塵埃落定。證監會昨天對此案作出的處罰顯示,因大智慧虛增利潤達1.2億元,證監會正式向公司下發60萬的處罰通知,相關責任人以及兩家仲介機構也未能倖免,相繼收到處罰通知。
虛增利潤1.2億 收60萬罰單
證監會調查顯示,號稱全國最大且最具影響力的證券資訊軟體商——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大智慧”)在2013年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行銷方式,以“打新股”、“理財”等為名進行行銷,利用與相關公司的框架協議等多種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余元,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33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3條第(1)項、第4條、第5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大智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張長虹(大智慧董事長兼總經理)等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張長虹等5名責任人員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開資訊顯示,大智慧于2015年4月30日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資訊披露涉嫌違反證券法律規定。眼下調查歷時一年,違規既成事實,對此,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宋一欣昨天表示,伴隨著證監會處罰通知的下發,投資者索賠工作也將正式啟動。
仲介機構未盡責一併受罰
記者注意到,在大智慧虛增利潤過程中,兩家仲介機構也未能脫責,因未勤勉盡責也一併受罰。
其中,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在為大智慧開展2013年年報審計業務中未勤勉盡責,未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北京中同華資産評估有限公司在為大智慧開展資産評估業務過程中,違反多項執業準則。
至此,證監會認定,立信所、中同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17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2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立信所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其業務收入70萬元,並處以2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註冊會計師姜維傑、葛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責令中同華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其業務收入12萬元,並處以36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資産評估師徐建福、朱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強調,證監會將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仲介機構違法違規、短線交易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查處,依法、從嚴、全面監管。
□其他發佈
風神股份勝訴證監會再獲新進展
證監會就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在風神股份起訴河南證監局和證監會一審勝訴後,證監會有動作了。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天表示,已經就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根據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顯示,去年3月份遭到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風神股份在起訴河南證監局及證監會一案中勝訴。
根據風神股份公告,公司于2015年3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書》:經調查風神股份年報連續兩年存在虛假記載,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處罰。隨後作出了對風神股份做出警告和60萬元罰款處分,並對其相關負責人處以5萬-10萬元的罰款的處罰決定。
對於監管層下發的這一處罰通知,在風神股份申請行政復議無功而返之後,公司決定採取法律手段,將河南證監局和證監會一同告上了法庭。
根據法院一審判決顯示,認定河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證監會行政復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式違法。並依照行政訴訟法判決撤銷上述機構的處罰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並責令河南證監局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天表示,經研究,證監會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就鄭州中院一審判決依法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京華時報記者 敖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