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打車軟體叫車後欲取消訂單引發糾紛 的哥出手傷乘客 計程車公司被訴
計程車司機通過打車軟體接單後,乘客希望取消訂單,因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司機將乘客毆打致傷。事發後司機被刑拘,為索賠,乘客將出租汽車公司訴至法院,今天上午,案件在懷柔法院廟城法庭開庭審理。
去年12月5日,下班後的劉先生通過打車軟體約到了司機劉某駕駛的計程車。在劉某接單後,劉先生發現同行的同事也叫到了其他計程車,於是便打算與同事同乘一輛車。
在劉某的車輛到達約定的地點後,劉先生表示希望取消訂單,並表示願意提供給劉某適當的經濟補償,但劉某不僅不接受這個方案,還與劉先生發生了口角,直至大打出手。
經懷柔醫院診斷,劉先生被毆打致急性創傷性硬膜下血腫、腦疝,經搶救劉先生脫離了生命危險。
事發後,肇事司機已經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審理中。
因認為劉某接單後,運輸合同就已經成立,但劉某沒有採取恰當方式處理合同解除和車費相關問題,而是故意傷害乘客生命健康,劉先生將劉某供職的懷興旺出租汽車公司起訴至懷柔法院,認為懷興旺公司應承擔合同的違約責任。
今天上午,案件在懷柔法院廟城法庭開庭審理,但劉先生並未親自出庭,而是委託了代理律師出庭應訴。因劉先生的傷殘鑒定還在進行,因此劉先生尚未主張明確的賠償數額。
懷興旺公司表示,公司與全體司機都簽訂了責任書,禁止司機使用快的、滴滴等打車軟體接單,因此劉某接單是個人行為,運輸合同與公司無關。並且在劉先生上車前,就已經告知司機不再乘坐其計程車,原告已經單方終止了運輸合同,此後發生的傷害是劉某的個人行為,因此公司不應擔責。
“接單的行為是一種對合同成立的承諾,運輸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劉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既然合同已經對雙方産生了約束力,在沒有達成一致的合同解除意見時,合同依然有效。因此作為承運人的懷興旺公司,應當對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傷害負責。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記者劉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