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根據各相關部門職責,對各項任務進行了細化分工。
分工方案將《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部署的推進智慧財産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産權保護、促進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加強重點産業智慧財産權海外佈局和風險防控、提升智慧財産權對外合作水準、加強政策保障等6方面重點任務,細化為28個方面共計106項具體工作措施,併為每一項工作措施明確了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
其中,證監會和別的部委一起,主要負責三項工作,包括創新智慧財産權投融資産品,探索智慧財産權證券化,完善智慧財産權信用擔保機制,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引導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基金加強對高技術領域的投資;支援探索智慧財産權創造與運營的眾籌、眾包模式,促進“網際網路+智慧財産權”融合發展;加快落實上市企業智慧財産權資訊披露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項中的加快落實上市企業智慧財産權資訊披露制度,在當前的並購重組、IPO審核中已有涉及,監管層在審核過程中會特別關注高科技公司,尤其是中小型高科技公司的專利情況,以及專利可能引發的糾紛與資訊披露問題。以富春通信並購重組被否為例,該公司就是因標的公司核心智慧財産權涉訴,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而被迫折戟。
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葛素華表示,智慧財産權資訊披露是展示上市公司實力的重要手段,便於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前來投資,同時,上市公司披露智慧財産權資訊後,在廣大股東和公眾監督下,利於加強經營管理和降低融資成本。
“對投資者而言,智慧財産權資訊披露,一方面為其提供了平等獲取資訊的機會,降低了資訊不對稱現象;另一方面為其提供全面、準確的智慧財産權資訊,便於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資産狀況、經營風險、發展前景做出正確的認識和預測,利於作出理智的投資決策。” 葛素華表示。
此外,國務院辦公廳還要求,要積極研究探索智慧財産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智慧財産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放寬智慧財産權服務業準入,促進服務業優質高效發展,加快建設智慧財産權服務業集聚區,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夥人的條件限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進一步分解細化涉及本部門的工作,抓緊制定具體措施,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國務院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工作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強對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切實推動各項措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