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海航基礎重組上市配套融資合規

2016-07-15 18:39:12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1、問:前期,證監會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取消了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海航基礎本次重組上市方案于2016年2月22日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應當按照現行《重組辦法》規定披露、審核。

  2016年7月15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鄧舸發佈八項內容:一是中國證監會與阿布扎比全球市場金融服務監管局簽署《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二是證監會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三是發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四是優化基金公司設立審批程式;五是公佈2016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六是發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七是就修訂《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通知公開徵求意見;八是通報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的情況(以上內容詳見官網要聞、證監會令、公告和公開徵求意見欄),並回答了海航基礎重組上市的問題。

  1、問:前期,證監會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取消了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我們注意到,海航基礎重組上市方案近日已獲得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該方案,海航基礎將通過配套融資募集資金160億元。請問證監會對此有何評價?

  答:2016年2月22日,海航基礎召開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了本次重組上市具體方案及相關議案。2月29日,我會受理海航基礎本次重組上市申請。6月7日,經並購重組委2016年第41次會議審核,海航基礎重組上市申請獲有條件通過。

  6月17日,我會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對新舊《重組辦法》的過渡期安排,當日的新聞發佈會已明確,以股東大會為時點新老劃斷,即:修改後的《重組辦法》發佈生效時,重組上市方案已經通過股東大會表決的,原則上按照原規定進行披露、審核,其他按照新規定執行。

  海航基礎本次重組上市方案于2016年2月22日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應當按照現行《重組辦法》規定披露、審核。其他12家已經受理正在審核的重組上市方案,亦應當按照現行《重組辦法》規定披露、審核。

  另有十余家上市公司即將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重組上市方案,修改後的《重組辦法》發佈生效時,若上述公司的重組上市方案已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原則上均應按照原規定進行披露、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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