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3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類會議,住宿費500元/人天,伙食費為150元/人天;二類會議,住宿費為400元/人天,伙食費150元/人天;三類會議,住宿費為340元/人天,伙食費130元/人天。
《辦法》指出,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辦法》還指出,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辦法》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500元,伙食費為15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為760元。
二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400元,伙食費15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為650元。
三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340元,伙食費13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為550元。
《辦法》提出,一類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專項經費中列支,二、三、四類會議費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會議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 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辦法》還提出,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