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中國證監會針對其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欣泰電氣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已經觸發上市公司退市條件,深交所將依法、妥善做好欣泰電氣退市工作。具體包括:督促公司嚴格按照《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持續做好資訊披露工作,強化退市風險提示,依法、及時作出暫停上市決定;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督促保薦機構按照先行賠付的原則對適格投資者進行補償,落實仲介機構責任;做好投資者投訴、諮詢的接待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交易期間風險警示工作,在欣泰電氣復牌交易期間,將其證券簡稱調整為“*欣泰”。另外,深交所還將密切關注有關公司的市場傳聞,加強股票交易的實時監控。
該負責人指出,“欺詐發行”這一違法行為具有不可糾正、不可消除影響的特徵。根據有關規則,欣泰電氣在暫停上市後無法恢復上市,在終止上市後無法重新上市。欣泰電氣將成為創業板第一家終止上市的公司,更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第一家因欺詐發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深交所將秉承“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理念,督促各方履行相關義務,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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