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重大違法公司“零容忍” 深交所啟動欣泰電氣強制退市程式

2016-07-09 09:35:5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證監會:對重大違法公司“零容忍” 深交所啟動欣泰電氣強制退市程式---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8日表示,證監會已依法向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深交所將啟動欣泰電氣退市程式。深交所相關負責人週五表示,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已經觸發上市公司退市條件,深交所將依法、妥善做好欣泰電氣退市工作。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8日表示,證監會已依法向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深交所將啟動欣泰電氣退市程式。根據相關規定,因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後不能恢復上市,且創業板沒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他同時強調,對這類重大違法公司,資本市場將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執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將其清除出資本市場。

  據介紹,日前證監會已完成對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的調查審理工作,依法向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對欣泰電氣及其17名現任或時任董監高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對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溫德乙,時任總會計師劉明勝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時,證監會已對欣泰電氣首發上市相關仲介機構進行了調查,向興業證券和興華會計師事務所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並對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展開調查。

  根據證監會2014年10月發佈實施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證監會令第107號)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在證監會對欣泰電氣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啟動欣泰電氣退市程式。根據相關規定,因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後不能恢復上市,且創業板沒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啟動退市程式後,證監會仍將繼續加大監管力度,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其他相關主體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堅決打擊,絕不手軟。

  一是對欺詐發行相關責任人所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股份採取凍結或限制減持措施,並關注相關股東在欣泰電氣立案後減持股份行為的合規性。

  二是欣泰電氣無法履行回購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承諾,針對這種不誠信行為,證監會將採取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措施。同時,將密切關注和督促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監高、仲介機構履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對不履行承諾行為將依法處理。

  三是加強對欣泰電氣的監管。督促欣泰電氣管理層履行勤勉忠實義務,確保欣泰電氣正常生産經營,對首發剩餘募集資金進行專戶監控。

  此外,證監會關注到,興業證券作為欣泰電氣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正在主動籌備投資者賠償事宜,目前,已出資5.5億元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於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

  張曉軍強調,資訊披露、欺詐發行類案件,涉及違法主體類型眾多、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造假手段複雜隱蔽,發行人和相關仲介機構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證監會將本著“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涉案主體、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違法失職行為、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原則,充分發揮和動員行政、司法、自律組織的職能作用,對案件責任人嚴格追究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責任,對相關仲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堅決予以查處,全面追究責任。

  張曉軍指出,欣泰電氣在發行上市過程中的欺詐行為,突破誠信底線,無視法律權威,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破壞資本市場正常秩序。對這類重大違法公司,資本市場將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執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將其清除出資本市場。按照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工作要求,通過全方位監管執法,有效維護市場運作秩序,夯實市場運作基礎,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週五表示,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已經觸發上市公司退市條件,深交所將依法、妥善做好欣泰電氣退市工作。

  欣泰電氣于2014年1月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2015 年7月14日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深交所表示,將督促欣泰電氣嚴格按照《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持續做好資訊披露工作,強化退市風險提示,依法、及時作出暫停上市決定;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督促保薦機構按照先行賠付的原則對適格投資者進行補償,落實仲介機構責任;做好投資者投訴、諮詢的接待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交易期間風險警示工作,在欣泰電氣復牌交易期間,將其證券簡稱調整為“*欣泰”。另外,深交所還將密切關注有關公司的市場傳聞,加強股票交易的實時監控。

  該負責人指出,“欺詐發行”這一違法行為具有不可糾正、不可消除影響的特徵。根據有關規則,欣泰電氣在暫停上市後無法恢復上市,在終止上市後無法重新上市。欣泰電氣將成為創業板第一家終止上市的公司,更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第一家因欺詐發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深交所將秉承“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理念,督促各方履行相關義務,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記者 李丹丹 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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