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者榮某(化名)與海通證券、海通資管的融資融券業務糾紛案日前在上海黃浦區法院開庭審理,圍繞融資融券合同的有效性等焦點話題雙方展開激辯。事實上,陷入兩融糾紛的券商遠不止海通證券一家。
庭審
海通證券違規開戶?
2014年,海通證券為個人投資者榮某開立了兩個融資融券交易賬戶,一個是普通的個人信用交易賬戶,另一個是通過證券公司定向資管計劃開立的信用交易賬戶。榮某以秦川機床(原名秦川發展)765.82萬股作為擔保品,分別融券賣出50ETF、180ETF及300ETF。然而,因榮某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不足130%且未能及時補充擔保品,榮某持有的237.73萬股秦川機床被海通證券分10次強制平倉。日前,個人投資者榮某與海通證券、海通資管的融資融券業務糾紛案在上海黃浦區法院開庭審理。
此案的焦點在於,海通證券為榮某開立信用賬戶時,榮某在海通證券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未滿6個月,雙方簽訂的兩融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榮某一方的律師表示,榮某開立信用賬戶時交易時間未滿6個月違反證監會相關規定,與海通證券、海通資管簽訂的融資融券合同存在《合同法》第52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情形”,希望法庭判合同無效,並回到合同生效之日前,由海通承擔榮某在此期間産生的利息、交易費用及損失等。
證監會此前發佈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第11條規定,對在本公司及與本公司具有控制關係的其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的客戶,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此外,第16條也明確規定,客戶只能開立一個信用資金賬戶。原告律師認為,海通證券為不具備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開立了兩個信用交易賬戶,顯然違反上述規定。
海通證券及海通資管的代理律師認為,海通資管通過定向資管計劃為客戶開通融資融券交易許可權屬合法合規。
根據《證券公司定向資産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定向資産管理業務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此外,定向資産管理計劃開立信用賬戶也不受6個月證券交易時間的限制,這在去年修訂後的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海通的代理律師還提交了深交所的回函並指出,“043800定向資産管理專用榮某”符合定向資管規定——證券公司從事定向資産管理業務,買賣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種,應當使用客戶的定向資産管理專用證券賬戶。專用證券賬戶名稱為“客戶名稱”。
追訪
申萬宏源被索賠1億元
早在海通證券之前,申萬宏源就因強行平倉被投資者告上法庭。
2月25日,股民訴申萬宏源證券融資融券交易糾紛案初審開庭。投資者陳俊狀告申萬宏源於去年股災期間在強制平倉其兩融賬戶過程中造成侵權,要求賠償直接經濟損失5500萬元和預期利益損失4500萬元,合計人民幣1億元。
陳俊回憶説,去年6月24日他和妻子雙雙大手筆買入高鴻股份。其中,陳俊賬戶以2500萬元作為保證金,向營業部融資2000萬元,買入了190多萬股高鴻股份;陳俊妻子的賬戶以3300萬元作為保證金,向營業部融資1800萬元,買入了約225萬股高鴻股份,平均持股成本約在20元-22元/股。
受股市大跌影響,7月3日,高鴻股份一度跌破13元,陳俊的兩融賬戶擔保維持比例(即客戶總市值/融資額與相應利息之和的比例)跌破150%。7月6日,高鴻股份更是跌至11.30元。當天,陳俊接到申萬宏源的電話,得知他的兩融賬戶擔保維持比例跌至128.6%,已經低於130%的平倉線,按照之前簽訂的合同及證監會關於融資融券的管理辦法,若第二天他沒有在規定時間追加保證金,將被強制平倉。於是陳俊平倉了20多萬股,賬戶擔保維持比例回升到130%附近。隨後兩天,高鴻股份最低跌至9.15元/股,陳俊兩融賬戶擔保維持比例再度失守130%,陳俊妻子的賬戶擔保維持比例也跌至130%附近,隨時面臨被強制平倉風險。
陳俊稱,當時曾與營業部溝通,希望能夠暫緩平倉,因為自己一旦強制平倉而拋售400余萬股高鴻股份,很可能對其股價産生不小的影響。申萬宏源則建議他自行平倉,先確保兩融賬戶擔保維持比例提高至150%以上。7月8日當天,高鴻股份開盤跌停,陳俊僅來得及平倉38400股,陳俊妻子因恐慌而平倉20萬股左右。7月9日早晨,陳俊向營業部人士表示可以用房産作為抵押,取得融資追加保證金彌補兩個賬戶的資金缺口,希望對方能暫緩強制平倉。但陳俊被告知,當天淩晨2點,其賬戶所剩的170余萬股高鴻股份已被券商在當天跌停板價格8.24元/股挂單拋售。陳俊妻子受此影響,擔心自己的兩融賬戶遭遇同樣的強制平倉,也在當天以跌停板價格拋售了約180萬股高鴻股份。
投資者陳俊與申萬宏源存在兩個分歧,一是被告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二是侵權行為如果存在,被告應如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原告方認為,申萬宏源在對投資者賬戶實行強行平倉的過程中,進行了錯誤的兩融賬戶擔保維持比例提示,使其喪失了補充擔保物的時間,最終未能以不動産作為抵押擔保,導致其賬戶被強制平倉並蒙受鉅額損失。被告方則堅持認為,申萬宏源在此過程中所有操作都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所有指控均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趨勢
多家券商陷入兩融糾紛
2月20日,興業證券發佈公告稱,福建省證監局對公司發文稱公司在2015年7月7日融資融券強制平倉操作出現差錯,導致客戶信用賬戶股票的實際強制平倉數量遠超過應當平倉數量;7月8日,又未經客戶同意直接在客戶信用賬戶進行買回操作,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內部控制指引》。因此責令公司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間,每3個月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一次內部合規檢查。
2月27日,光大證券在其2015年年報中披露,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案由為融資融券交易糾紛,訴訟標的3939萬元。年報顯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證券融資融券融出資金為388.01億元,另有47.44億元孖展(保證金)融資。2015年公司融資融券利息收入達到40.64億元。
4月26日,光大證券在一季報中披露進一步資訊:公司的一位融資融券客戶聲稱公司違反與其達成的暫緩平倉約定而使其蒙受損失,要求公司向其賠償3939萬元,並承擔相應訴訟費用。本案目前尚未開庭審理。(記者 劉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