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星被法院裁定停用“中國好聲音” 唐德收回版權費存疑

2016-06-22 11:32:1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燦星被法院裁定停用“中國好聲音” 唐德收回版權費存疑---燦星公司則辯稱,“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是浙江衛視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批節目時確定並最終獲准製作播出的綜藝節目的節目名稱。6月20日,浙江嘉興燦星新節目剛剛錄製完第一期,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法庭上,燦星公司被責令全面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

  6月20日21點20分,根據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德公司”)申請,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燦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註冊商標。

  消息傳出後,燦星製作副總裁、“好聲音”宣傳總監陸偉做出回應:“我們會向法院提出行政復議,並等待復議的最終結果。”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節目名稱。

  三方圍繞“好聲音”展開訴訟

  自今年年初以來,關於“中國好聲音”版權問題的糾紛從未停歇。簡而言之就是,燦星製作與“The Voice of…”版權方Talpa分道揚鑣,宣佈製作中文名為“中國好聲音”、英文名為“Sing!China”的原創版權節目,唐德公司則以6000萬美元價格購買了“The Voice of China”其後五年版權。隨後,三方圍繞燦星新節目是否對Talpa構成侵權、能不能繼續使用“中國好聲音”名稱以及logo展開法律訴訟。

  其中,唐德公司在北京向法院提出訴前保全申請。唐德公司稱,“The Voice of…”節目在全球享有極高知名度,燦星公司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宣傳、推廣和製作第5季“中國好聲音”(後更名為“2016 中國好聲音”)節目。世紀麗亮公司協助燦星公司組織和主辦全國校園海選。目前,“2016 中國好聲音”正在全國海選階段,並定於2016年7月17日在浙江衛視平臺播出。一旦涉案被控侵權節目錄製完成並播出,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後果。

  燦星公司則辯稱,“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是浙江衛視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批節目時確定並最終獲准製作播出的綜藝節目的節目名稱。並且,“2016 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亦是由浙江衛視向廣電總局報備且獲准使用並制播的節目名稱。燦星公司還提出,“2016 中國好聲音”與Talpa公司節目模式完全不同,為原創的全新節目。據記者了解,“2016 中國好聲音”已將之前標誌性的導師選人“轉椅”替換為“戰車”。

  法院裁定 燦星公司停用“好聲音”

  經審查,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認為,唐德公司已獲得獨家授權,燦星公司等的行為存在使用註冊商標及構成侵權的可能性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可能性。而且,“2016 中國好聲音”節目一旦錄製完成並播出,將會産生較大範圍的傳播和擴散,可能構成對唐德公司獨佔許可使用權的侵犯。在公眾對名稱為“中國好聲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極高認知度的情況下,又出現名稱為“2016 中國好聲音”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很可能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也可能會嚴重割裂名稱為“中國好聲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與其節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對應聯繫,從而存在導致浙江唐德公司後續依約開發製作的該類型節目失去競爭優勢的可能性,其對浙江唐德公司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6月20日,浙江嘉興燦星新節目剛剛錄製完第一期,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法庭上,燦星公司被責令全面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不久前廣電總局最新出臺的有關限制引進模式的《關於大力推動廣播電視節目自主創新工作的通知》中,對引進境外版權模式的數量進行了限制,“通知”中規定:“各電視上星綜合頻道每年在19:30—22:30開播的引進境外版權模式節目不得超過兩檔。每個電視上星綜合頻道每年新播出的引進境外版權模式節目不得超過一檔,且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間播出”。據業內人士分析,這項規定出臺後,唐德版“the Voice of China”的模式即使製作出節目也只能在19:30—22:30之外的非黃金時間段播出。而如果在非黃金時間段播出,唐德付出的鉅額版權費用絕無可能收回。與此同時,唐德迄今為止沒有啟動該項目,説明今年之內不會出現《The Voice Of China》。

  文/本報記者 祖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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