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經過前期徵求意見和完善以後,證監會6月16日正式發佈修訂後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次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六個方面,其中包括完善杠桿率指標,提高風險覆蓋的完備性。將原有凈資産比負債、凈資本比負債兩個杠桿控制指標,優化為一個資本杠桿率指標(核心凈資本/表內外資産總額),並設定不低於8%的監管要求。
修訂後《辦法》將主要通過資本杠桿率對證券公司杠桿進行約束,綜合考慮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要求,財務杠桿率大體為6倍左右,與修訂前辦法的要求基本相當。《辦法》及配套規則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正式實施後再給予半年過渡期。
修訂後的《辦法》增加了債券投資集中度控制指標,要求公司持有一種債券規模不得超過其總規模的20%,對於此條款是否會對行業造成影響,鄧舸表示,《辦法》要求證券公司持有單一債券規模不得超過該債券總規模的20%,目前,僅有個別證券公司存在超比例持有單一債券的情況,相關債券規模不足全行業債券投資總規模的2%,需要進行結構調整的債券規模很小。證監會已要求相關證券公司在過渡期內通過合理調整持倉結構,平穩處置超比例持有的債券。
此次《辦法》修訂,一方面在維持總體框架不變基礎上,對不適應行業發展需要的具體規則進行調整;另一方面,結合行業發展的新形勢,通過改進凈資本、風險資本準備計算公式,完善杠桿率、流動性監管等指標,明確逆週期調節機制等,提升風控指標的完備性和有效性。主要修訂內容有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改進凈資本、風險資本準備計算公式,提升資本品質和風險計量的針對性。
二是完善杠桿率指標,提高風險覆蓋的完備性。
三是優化流動性監控指標,強化資産負債的期限匹配。
四是完善單一業務風控指標,提升指標的針對性。
五是明確逆週期調節機制,提升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六是強化全面風險管理要求,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鄧舸表示,此次《辦法》及配套規則的修訂,通過風險覆蓋率、資本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及凈穩定資金率四個核心指標,構建合理有效的風控指標體系,進一步促進證券行業長期健康發展。(記者 左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