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年報披露當中出現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業績承諾頻繁爽約的現象,證監會出手了。在昨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北京證監局已對中水漁業進行立案調查,而中水漁業正是業績承諾爽約的典型。證監會表示,未來將繼續強化並購重組業績承諾的資訊披露監管。
發佈
業績未兌現被查
上市公司2015年年報披露以後,業績承諾爽約的案例紛紛浮出水面。昨天,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年報披露後,證監會重點關注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業績承諾的履行及資訊披露的合規情況。近日,證監會北京證監局已對中水集團遠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中水漁業)進行立案調查,起因是公司未兌現業績承諾。
張曉軍表示,上市公司在並購重組過程中,有關方面所作的業績承諾能否實現受多種因素影響。證監會依法對上市公司及相關方在業績承諾作出及履行過程中的資訊披露進行監管。
據了解,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強化並購重組業績承諾的資訊披露監管,對違法違規事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現象
上市公司扎堆致歉
記者注意到,業績承諾未達標例子不少,上市公司扎堆致歉似乎也成為A股市場的一道“風景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高管紛紛出面致歉。
以中水漁業為例,公司發佈關於未完成業績承諾的致歉公告稱,公司在2015年1月5日完成收購張福賜持有的新陽洲公司55%股權後,因交易對手方張福賜在未告知公司的情況下,在收購過渡期間(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佔用了新陽洲公司資金1.68億元,致使新陽洲公司現金流嚴重不足,持續經營受到重大影響。
2015年,中水漁業在發現張福賜佔用新陽洲資金後,隨即採取了對張福賜及其關聯人持有的新陽洲公司45%的股權進行了質押等措施,並會同獨立財務顧問提出了多種解決方案與張福賜協商解決,但因種種原因沒有得到有效實施,最終導致新陽洲公司2015年度業績鉅額虧損,未能達到收購時承諾的4324萬元凈利潤。為此公司董事長宗文峰、總經理胡世保向公司全體股東公開致歉。
影響
業績“餡餅”變“陷阱”
公開資訊顯示,A股市場2015年並購重組達到高峰,涉及業績承諾的上市公司共有527家,這其中有百餘家上市公司發生業績承諾不達標情況。
市場分析認為,承諾爽約地雷的連環爆發,對上市公司股價影響偏負面,並購重組公佈後往往導致股價一路井噴,但承諾爽約後,“餡餅”變“陷阱”。
數據顯示,中水漁業公司股價今年以來逼近翻番,在5月25日、26日連續兩天漲停之後,昨天股價大跌8.61%。
中水漁業表示,目前正在根據相關情況研究確定張福賜應履行承諾業績的補償金額和追償措施,將及時公告業績補償的落實情況。
>>上交所
對年報監管要“刨根問底”
上交所昨天就2015年年報資訊披露監管問詢答記者問時表示,在年報審核中,除了繼續關注年報格式以及內容的齊備性等語言文字的可理解性等傳統事項,對影響年報真實性、影響投資者判斷的問題,也要刨根問底、直擊要害,直至公司準確、完整披露。
由於近年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十分活躍,標的資産“高估值”、“高承諾”的現象比較普遍,結合2015年公司並購重組情況,因此,在年報監管問詢中,交易所對業績承諾的實現情況和補償兌現等方面予以特別關注。
上交所透露,在今年的年報監管問詢中,業績承諾實現與披露存在問題。
上交所在問詢中發現,有的公司有關業績承諾方面的資訊披露不規範、不到位;有的公司挪用其他資金或資源不當幫助重組標的實現業績承諾;有的公司在年報中聲稱已經完成業績補償,但對補償的方式、數量和金額等關鍵事項的披露卻含糊不清;還有一些公司雖能勉強實現業績承諾,但對測算的標準和依據避而不談。
針對此類問題,交易所表示,採取了督促及時披露、抑制投機炒作、加強監管協作、懲處違規行為等進行監管。
□相關新聞
證監會核發9家企業IPO批文
證監會6月3日宣佈,按法定程式核準了9家企業的首發申請,上述9家企業的籌資總額預計不超過53億元。
據了解,此次核發的9家企業分別為上交所4家,山東玲瓏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哈森商貿(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合誠工程諮詢股份有限公司、無錫新宏泰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2家,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微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另有3家公司為創業板公司,包括浙江新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盛訊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據了解,本次將有杭州微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兩家公司直接定價發行。上述企業及其承銷商將分別與滬深交易所協商確定發行日程,並陸續刊登招股文件。
其他發佈
案件披露
內幕交易
在證監會昨天披露的內幕交易案中,沈延軍作為內幕資訊知情人,洩露了“理工監測”重組的內幕資訊給史波,史波當天即利用該內幕資訊買入“理工監測”股票,非法獲利約18萬;劉俊峰控制4個他人賬戶,利用對倒拉抬和盤中高價申報買入的方式操縱“理工監測”的股價,非法獲利約74萬。
證監會決定對沈延軍處以10萬元罰款;沒收史波的違法所得約18萬元,並處以約36萬元罰款;沒收劉俊峰違法所得約74萬元,並處以約74萬元罰款。
操縱市場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利用賬戶組來操縱市場已被廣泛使用。蔡福益控制5個賬戶(簡稱賬戶組),在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期間,陸續買入“漢鼎股份”股票。截至2014年12月1日收盤,賬戶組持有“漢鼎股份”合計佔“漢鼎股份”已發行股份的5.01%。蔡福益在合計持股達5%時,未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告和公告。
此後在2014年12月2日至4日期間,賬戶組繼續買入“漢鼎股份”,違反了《證券法》限制期內買賣股票行為。
數據顯示,賬戶組在2014年1月1日至11月25日及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間累計持有“漢鼎股份”股票佔“漢鼎股份”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在上述兩個期間內,蔡福益先後多次買賣“漢鼎股份”股票,違反了短線交易行為。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蔡福益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對蔡福益限制期交易行為處以50萬元罰款,對蔡福益短線交易行為處以5萬元罰款,合計共處95萬元罰款。
信披違規
據了解,民商投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民商集團)副總裁石金華通過蔡某軍、陳某、魏某借用“王某昌”等6位自然人股票賬戶(簡稱賬戶組),將民商集團及其統一控制和管理的民商(重慶)資産管理有限公司、重慶安遠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資金轉入賬戶組5998萬元,並要求蔡某軍、陳某、魏某在資金到賬後買入“廈華電子”股票,沒有違法所得。
證監會認定,民商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規定,構成了《證券法》“法人以他人名義設立賬戶或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行為,時任民商集團副總裁石金華作為主管人員,負有責任。
依據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責令民商集團改正,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石金華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熱點答疑
未發現海通海瑞1號違規
近日有媒體報道,海通資管旗下有一款産品在投資比例、投資運作等方面存在問題,對此,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已關注到有關媒體報道,海通海瑞1號集合資産管理計劃屬於上海海通證券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類資産管理産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私募類産品的投資比例及投資集中度由投資者與管理人自行協商確定。經初步核查,證監會暫未發現海通海瑞1號在投資比例、投資運作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和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證監會將繼續核查有關情況,如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張曉軍強調,證監會一貫重視資産管理業務監管,近期正在指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修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産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2015年3月版)》,擬進一步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切實履行管理人職責,提高資産管理業務運作規範程度。
(記者 敖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