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領走賠償款
青秀區法院集中發放執行款
“退一賠十”獲賠78萬元
打假人一單讓售貨店舖關門
核心提示
78萬元現金堆起來能有多少?昨日,安徽男子胡某領到了78.4萬元賠償款,厚厚的現金裝滿了一個不銹鋼盤子……5月31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集中發放430萬餘元執行款,胡某端著盤子領錢的場景格外令人注目。兩年前,胡某在某食品公司南寧分公司花6.7萬餘元買到了過期幹海參,隨後起訴商家要求“退一賠十”。就這一單官司,該分公司只能關張。經歷了近1年的艱難追索,青秀區法院通過全國網路查詢凍結了該食品公司總公司的存款,胡某的賠償款這才有了著落。
出售過期海參被打假
商家“關門”逃避賠償
“本來都已經不抱希望了,真的沒想到,還能追到這筆錢。”昨日領到獲賠的鉅款後,胡某感慨道。胡某坦言,他是一名職業打假人,如果是普通消費者,像他這麼維權代價太“昂貴”了,根本折騰不起。
胡某的這筆鉅額賠償款是怎麼得來的?2014年7月,胡某在民族大道某商場的一間店舖內,購買了價值6.76萬元的幹海參。胡某發現這些幹海參已經超出産品外包裝上列印的保質期。兩天后,他前往店舖進行協商,但店舖不認為自己有錯,只同意退貨。協商未果,胡某將開設該店舖的某食品公司南寧分公司告上青秀區法院,要求“退一賠十”。
庭審中,某食品公司南寧分公司辯稱,國家相關部門對幹海參的生産沒有質保期這一要求,該公司在海參外包裝上打上使用日期,是在出租方商場的要求下進行的。那些幹海參實際上並沒有超過安全食用期,對人體是無害的。而胡某是知假買假,無權要求十倍的賠償。
青秀區法院認為,國家雖未就幹貨海參的質保期進行明確規定,但商家在其所售産品上標注了使用期限,表明是自願執行嚴於國家標準的食品品質標準,即應受該標準制約,自覺銷售符合該標準的産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商家向胡某出售超出使用期限即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商品。法院支援了胡某的主張,一審判決某食品公司和該公司南寧分公司返還胡某貨款,並十倍賠償,共計74萬餘元。二審法院終審也維持了原判。
胡某告訴記者,事實上在他起訴該商家時,某食品公司南寧分公司就選擇了撤櫃關門來逃避賠償。
全國查控發現存款
法官“打飛的”劃款
法院判決生效後,如胡某所料,他沒能獲得賠償款。2015年9月,胡某申請強制執行。可某食品公司南寧分公司的“關張”,讓執行陷入停滯。
執行法官一邊向某食品公司的總公司及南寧分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産令及財産申報表,一邊積極搜尋被執行人的財産線索。去年底,全國“總對總”網路查控系統聯網後,青秀區法院開始依託該網路查詢總部設在大連的某食品公司的賬戶。
執行法官最終查到該公司賬戶上有100多萬元,因該賬戶開戶地址在遼寧省大連市,為防止該公司轉移財産,法官第一時間通過網上凍結手續,首先將該賬戶存款予以凍結。隨後,執行法官立即飛到大連,將某食品公司的銀行存款79.4萬元劃撥至法院賬戶。扣除執行款後,將78.4萬多元發放給胡某。
該院執行局局長徐立榮坦言,該案的順利執行,得益於網路查控系統的越來越完善。按照傳統的查詢執行方式,執行法官每次執行都要跑遍銀行、房産局、車管所等相關單位,十分耗時耗力。可如今有了網路查控系統,通過網路就能查到被執行人有無財産,如果發現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中有財産,還能馬上進行網上凍結,效果顯著。
警醒商家守住底線
否則代價很沉重
拿到賠償款後,胡某十分感慨。他表示,為這樁官司,兩年間,他在安徽、廣西兩地來回奔波,單是南寧就來了8次,打假花費著實不少。如果是普通消費者遇到這樣的事,可能更多的都是退貨或者自認倒楣,沒有那麼多精力來消耗。
胡某説,當時他一起訴,對方立即撤櫃關門、逃之夭夭,實際上他是非常擔心拿不到賠償款的。好在有了執行法官的盡職盡責,讓這筆鉅額賠償得以落實。胡某還希望這樁官司能警醒一些不良商家,其實只要商家在經營中能夠守住底線,職業打假人也就全部失業了。
執行法官也表示,這種因食品安全問題而引發的鉅額賠償還是很少見的。該案也提醒商家一定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有關法律規定,否則將會付出沉重的代價。
昨日,除了集中發放執行款外,青秀區法院還通報了該院“執行案件集中清理月”的執行情況。1個月內,該院共曝光2538名“老賴”,網上凍結851萬元,網上扣劃32萬元,14名“老賴”被拘留,追回執行款1533萬元。更多的“老賴”懾于執行的高壓態勢,選擇了自動履行。昨日,還有一批困難群體領到了該院8萬餘元的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