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6月1日訊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行因貸款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和超出收費價目收取小微企業銀行承兌匯票承諾費違法違規,被青島銀監局分別罰款人民幣二十萬元,合計罰款人民幣四十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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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山東6月1日訊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行因貸款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和超出收費價目收取小微企業銀行承兌匯票承諾費違法違規,被青島銀監局分別罰款人民幣二十萬元,合計罰款人民幣四十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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