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 “e代駕”遭最高罰款 罰款金額達百萬元

2016-05-29 10:49:0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虛假陳述 “e代駕”遭最高罰款 罰款金額達百萬元---“e代駕”司機徐先生將客人送回家後,自己在使用同公司開發的“e拼車”軟體返程途中遭遇車禍,事後他向法院起訴索賠。因認為李某是開發“e代駕”的北京億心宜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員工,他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與該公司連同兩家保險公司賠償。

  “e代駕”司機徐先生將客人送回家後,自己在使用同公司開發的“e拼車”軟體返程途中遭遇車禍,事後他向法院起訴索賠。而“e代駕”公司一方面否認李某是其員工,另一方面也不承認“e拼車”是其開發。本案經兩級審理後,在市三中院終審宣判,法庭認定李某與e代駕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徐先生50余萬元。不僅如此,因“e代駕”向法庭虛假陳述,嚴重影響案件審理,還被處以頂格百萬罰款。

  出車禍“ e代駕”不認賬

  徐先生原是一名“e代駕”代駕司機,2014年1月25日深夜,他送客戶回家後使用“e拼車”軟體,乘坐司機李某的套牌車往回走,不料半路發生車禍。交警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徐先生經鑒定已構成傷殘。

  因認為李某是開發“e代駕”的北京億心宜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員工,他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與該公司連同兩家保險公司賠償。一審宣判後徐先生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e代駕”稱與司機沒有雇傭關係,同時對於“e拼車”軟體,“e代駕”公司也否認由其開發。鋻於此,法庭對該軟體進行鑒定,但是鑒定結果顯示,“e拼車”所有者、發佈者、後臺維護者和操作者均是億心公司。

  “e代駕”被罰百萬

  三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現有證據,雖不足以認定李某與“e代駕”公司存在雇傭關係,但“e代駕”作為平臺提供者,對入駐平臺的車輛具有審核管理義務,雙方有管理關係。公司為員工提供便利優惠的返程服務,可以從中獲利,故應承擔責任。

  除此之外,李某駕駛的汽車還是一輛套牌車,屬於違法,這在客觀上增加了乘車人的風險,但是“e拼車”未停止李某的拼車服務,對事故發生具有明顯過錯,因此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最終,三中院終審判決李某與“e代駕”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徐先生各項損失共計50余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宣判後法庭還宣佈了另一項決定,鋻於“e代駕”公司否認“e拼車”由其開發,但經過鑒定與事實不符,該行為已經構成虛假陳述,嚴重妨礙了法院審理,法庭對其處以100萬元罰款,而該數額也是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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