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出五張行政處罰書 董監高成內幕交易主體

2016-05-27 17:01:4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證監會發出五張行政處罰書 董監高成內幕交易主體---證監會日前發出的五張行政處罰書,將勝利精密重組背後的內幕交易細節逐個曝光。證監會查明,在2014年6月8日至12月22日的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歐陽俊東與高某根、包某青、陳某良頻繁通話,使用本人及王某勤、蔡某喜、顧某珍賬戶買入勝利精密股票約439萬股,成交金額約3886萬元,獲利約717萬元。

  證監會日前發出的五張行政處罰書,將勝利精密重組背後的內幕交易細節逐個曝光。這樁內幕交易案情節曲折、人物眾多,不僅公司董事長、董事、董秘集體扮演“泄密者”的角色,流通股股東、董事配偶、重組標的董事長、曾經的洽購方總經理也紛紛深陷其中。

  案由 勝利精密擬重組智誠光學

  2014年6月8日,勝利精密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董事長高某根提出公司決定進軍移動通訊領域,向手機、移動通訊大部件方向發展,近期將通過收購相關企業的方式快速進入移動通訊領域,具體事項由高某根、喬某負責推動,參會董事均表示同意。之後,高某根與蘇州智誠光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倉確定了勝利精密收購智誠光學的“兩步走”步驟,並且對一部分股權的收購價格進行了商議,收購意向及收購計劃等事項已經確定。

  當年12月22日,勝利精密發佈公告稱,12月18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重大資産重組預案及其相關預案,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南京德樂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購買蘇州智誠光學科技有限公司73.31%股權以及蘇州富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同時,公司向不超過10名其他特定投資者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用於本次交易現金對價的支付。

  證監會認為,內幕資訊形成于2014年6月8日,內幕資訊敏感期為2014年6月8日至12月22日,勝利精密董事長高某根、時任董事陳某良、董秘包某青參加了6月8日的會議,知悉公司收購轉型的計劃,根據有關規定,是本案內幕資訊知情人。

  第一幕

  董事長、董秘泄密流通股股東

  2011年,歐陽俊東首次出現在勝利精密的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中。截至2011年6月30日,歐陽俊東以持股1.379%成為勝利精密第五大流通股股東。在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三季報中,歐陽俊東從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中消失。

  證監會查明,在2014年6月8日至12月22日的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歐陽俊東與高某根、包某青、陳某良頻繁通話,使用本人及王某勤、蔡某喜、顧某珍賬戶買入勝利精密股票約439萬股,成交金額約3886萬元,獲利約717萬元。

  從賬戶交易情況看,王某勤、蔡某喜兩個證券賬戶自2014年7月初大量買入勝利精密。其中,王某勤賬戶同期僅交易勝利精密,大量買入少量賣出;蔡某喜賬戶同期主要買入勝利精密,交易量較其他股票明顯放大;歐陽俊東賬戶7月買入勝利精密8月賣出;顧某珍賬戶在7月僅買入勝利精密一隻股票。上述賬戶對勝利精密的交易活動與內幕資訊高度吻合。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統計,2014年6月9日(前一天為週日)勝利精密開盤價為8.18元,2014年12月22日該股停牌三個月後復牌,開盤即漲停,創出12.39元的最高價,隨後震蕩下行,大跌6.84%,收盤價為10.45元。70多個交易日,勝利精密股價築底盤升,其間最大漲幅為51%,涉案人採取多買少賣或不賣的方式賺取差價。

  證監會依據相關規定,沒收歐陽俊東違法所得717.2萬元,並處以717.2萬元罰款。

  第二幕

  董事配偶精準買入

  除歐陽俊東之外,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勝利精密董事陳某良的配偶陸小萍使用“王某勇”賬戶買入勝利精密118.33萬股,成交金額1102.59萬元;賣出1萬股,成交金額8.84萬元,獲利132.5萬元。大量買入集中在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期間,陸小萍的交易活動同樣與本案內幕資訊基本吻合。

  證監會依據相關規定,沒收並處罰陸小萍各132.5萬元。

  第三幕

  智誠光學董事長成消息源

  證監會的調查顯示,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袁某超與蘇州智誠光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倉有通訊聯繫,張琴與袁某超關係密切,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張琴有明顯買入勝利精密的痕跡,而且買入時點與王某倉、袁某超通話時點一致,故被認定為內幕交易。證監會對張琴處以10萬元的罰款。

  第四幕

  “群眾知情人”聞風買入

  證監會在調查中發現,智誠光學股東、蘇州日亞的負責人李文龍,在知悉勝利精密收購智誠光學一事後使用其配偶賬戶買入勝利精密,構成內幕交易。昆山市龍顯光電有限公司總經理衛強曾參與勝利精密與龍顯光電的收購洽談,得知勝利精密計劃轉型後,在內幕資訊敏感期買入勝利精密獲利12.95萬元。證監會決定對李文龍處以10萬元罰款;沒收衛強違法所得約13萬元,並處以約13萬元罰款。

  分析

  董監高成內幕交易主體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由於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能夠更為便捷和及時獲知上市公司重要的尚未公佈的內幕資訊,與其他公眾投資者相比具有資訊方面的優勢。從近年來證監會內幕交易案件的處罰情況來看,上市公司董監高是主要的內幕交易行為主體。

  證監會今年2月宣佈,2015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共立案調查85起,位居各類案件之首。去年11月1日,曾經的“私募一哥”、“澤熙係”掌門人徐翔被有關部門帶走協助調查,至今未有結果。據新華社報道,徐翔被有關部門帶走,主要原因便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股市內幕資訊,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股票交易價格”。

  國泰君安首席經濟學家林採宜表示,“現在國內也已經開始採取一些大數據的手段來進行案件調查,但是從未來長期的角度來講,要讓所有投資者都參與監督,才能更好地發揮效果。同時,規範內幕交易的立法使違法成本大大提高,現在(內幕交易的)獲利和成本完全不對稱。”

  有投行高管表示,依照目前的規定,進行內幕交易的違規成本太低而獲利太高,內幕交易才會猖獗。除了要根據市場影響來提高罰款額度外,增加市場禁入甚至入監的處罰也是必要的。文/本報記者 劉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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