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品質技術監督局日前對太原市市場上經銷的、由省外企業生産的15個批次的手機電池品質進行了抽查,結果顯示合格11個批次,不合格4個批次,抽樣不合格率為26.7%。
本次對手機電池的監督抽查發現,由於生産廠家生産工藝落後或為降低成本採用了品質低劣的原材料,使得部分手機電池放電性能不符合標準要求。
據了解,放電性能是考核手機電池容量的重要品質指標,此項目不達標,就會使手機的待機時間縮短,影響使用效果。本次抽查有4個批次産品均因放電時間不符合要求,從而導致此項目不合格。
在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海印通訊廣場弘毅博大店經銷的標稱深圳市萬達通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WDT—三星S5360、WDT—三星I9070型萬達通牌手機電池,由太原市海印通訊廣場華北晉宇通訊經銷的標稱深圳市華毅電池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BL—4C、BP—4L型華毅科技牌手機電池,其放電性能均不符合標準要求。(記者 喬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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