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上海相關部門昨日的約談後,洲際國際酒店明確表示“五一”之後不再提價,而凱悅、萬豪、希爾頓這三家酒店仍未表態。
“五一”本就是小長假,酒店趁這個時間漲點價,並不稀奇。可是今年部分酒店漲價的理由卻是“營改增”。
是的,你沒聽錯,就是“營!改!增!”
消費者:莫名漲價,這個冤大頭我們不當
隨著5月1日起“營改增”的正式實施,一些知名酒店(説的就是你們,威斯汀、凱悅、洲際、萬豪、希爾頓……)
以此為由提高房價,將稅費單獨列入帳單,使住客成本增長了6.9%左右。估計作為消費者的我們肯定也是一頭霧水,營改增不是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嗎?按理説,全面推開營改增後,並不是在原徵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再徵收一道增值稅。既然沒增收稅項,營改增後住店的錢為何要增加6.9%?
此外,“營改增”一直是政府給企業減負的一大利器,怎麼反倒成為酒店給消費者增加負擔的藉口了呢?
漲價酒店:沒漲價,只在價外標明
當然,酒店方面,肯定也有一套自己的邏輯。
“正是因為營業稅屬於價內稅,增值稅屬於價外稅,酒店才會專門在細則中標明增值稅。”一位酒店內部人員表示。
從字面意義來理解,所謂價外稅,就是稅款不包含在商品價格內的稅。該業人員還稱,原來徵收營業稅,價格中是包含了稅費的,而如今酒店的房間價格並沒有提高,只是將增值稅單列出來,而且這個稅是可以被用來抵扣的。
對此,兩部委算了一筆賬:假設某酒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銷售收入(含稅)106萬元,同期採購設備、材料等成本支出11.7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稅額為1.7萬元。
在營業稅制度下,納稅人當期應繳納的營業稅為:106×5%=5.3萬元;在增值稅制度下,納稅人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06÷(1+6%)×6%-1.7=4.3萬元。同樣的收入水準,改革後增值稅相比較營業稅少負擔稅款1萬元。
此外,消費者還發現,國外住酒店有一欄叫增值稅(VAT),酒店從業人員解釋道,按照國際慣例,房費以外收取10%的服務費和5%的稅費,和在一起是15%。
如果按照這一慣例,國內酒店徵收的15%中已經包含了5%的稅費,此次各家酒店為何還要多收6.9%的增值稅呢?
酒店人員稱,這個管理制度在中國並未執行,目前國內酒店收取的15%完全為服務費,並不包含稅費。
監管層:把漲價扣在營改增頭上沒道理
對於酒店的種種解釋和理由,財政部、國稅總局也是及時給出了回應。
“我注意到近期有些酒店調價,價格調整本來是酒店的經營行為,但把漲價扣在營改增頭上,是一點道理都沒有的”,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表示。
“營改增後酒店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使沒有任何進項稅可以抵扣,稅負最多也只比營業稅制度下增加0.66個百分點。”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負責人解答説,在改革之前,營業稅稅率一般為5%,改革之後得分兩種情況來解釋。
一種是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酒店,將其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政策規定,這部分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銷售額×3%),與原先5%的營業稅稅率相比,其稅收負擔直接下降約40%;另一種就是年銷售額超過500萬的,這部分酒店屬於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部委領導介紹,由於增值稅是價外徵收而營業稅是價內徵收的,6%的增值稅稅率按營業稅口徑返算,相當於5.66%的營業稅稅負水準。
也就是説,酒店漲價無論是理由還是數字,都完全不對。
目前,上海市物價局向這些酒店集團發出“最後通牒”,認為部分酒店集團借營改增提價,涉嫌違反價格誠信、價格欺詐、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求各酒店集團立即開展自查自糾。下一步,物價部門將組織開展市場巡查和重點檢查,對經提醒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營改增看似是個很專業的話題,實則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説白了,這就是政府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和百姓稅負所推行的改革性措施。但是,有些酒店竟以此為藉口漲價,甚至是聯手漲價。這種行為,不僅涉嫌壟斷等不規範經營行為,更對市場産生了不良導向。(文/葉蘇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