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體報道稱,5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將進行調整,企業調整為5%-12%。今天上午,記者從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關於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未最後確定。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
昨日有媒體報道稱,5月1日開始,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將進行調整,企業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比例;其他單位是12%;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暫緩繳存,情況好轉後補繳。
今天上午,記者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核實該消息,關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的問題,確有其事。“管委會已經通過,現在已經上報市政府,等市政府批復。目前,還不知道是否通過或者有調整。報道所涉及的政策並沒有最後確定。”
專家觀點
調整有利於緩解企業壓力
報道中提到的“企業調整為5%-12%,其他單位是12%”,引起了網民熱議。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産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出,這項調整與4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相關要求是基本一致的,主要目標是為企業減負。“報道的政策提到的‘其他單位’,以機關事業單位為例,其工資基本是固定的,所以設定了12%的固定比例,但企業的工資浮動比較大,所以可根據效益情況調整。”
樓建波認為,即使機關事業單位也被要求在調整範圍內,繳存時,仍然會維持在12%。因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是固定的,另外也不存在經營效益的變化問題。但是企業不一樣,如果硬性卡在12%的繳存線上,對於經營效益好、收入很高的企業來説,繳存的金額就會很大,“有變相發工資的意味,因為公積金是免稅的”。而對於經營效益不好的企業而言,在比例範圍內調控,的確有利於緩解壓力、靈活調動資金。
“這並不意味著企業的員工會吃虧,企業的人員流動本來就要比機關事業單位平常,勞動力市場競爭性相對也要大。”樓建波分析認為,真正經濟效益好、想留住人的企業,可能仍然會以12%來繳;效益不好的企業可能會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