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2015年1%農民工被拖欠工資 每人平均9788元

2016-04-28 12:19:1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統計局:2015年1%農民工被拖欠工資 每人平均9788元---在農民工權益保障方面,報告顯示農民工超時勞動情況有所改善、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下降、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提高、每人平均被拖欠工資有所上升。其中,被拖欠工資的外出農民工每人平均被拖欠工資為10692元,比上年增加79元,增長0.7%;被拖欠工資的本地農民工每人平均被拖欠工資為8667元,比上年增加519元,增長6.4%。

    4月27日,徐露平在工地上勞動。今年36歲的徐露平是中鐵四局四公司商合杭鐵路肥東制梁場的一名工人,由於家庭困難,徐露平在高中輟學後便開始了在工地上打工的生活。新華社記者劉軍喜攝

    新華網消息 國家統計局今日發佈2015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報告顯示,2015年農民工總量為27747萬人。比上年增加352萬人,增長1.3%。2011年以來農民工總量增速持續回落。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農民工總量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0.5、1.5、0.5和0.6個百分點。

    農民工每人平均月收入3072元,比上年增加208元,增長7.2%,增速比上年回落2.6個百分點。在農民工權益保障方面,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提高,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所佔比重為1%,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

    報告顯示農民工超時勞動情況有所改善、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下降、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提高、每人平均被拖欠工資有所上升。

    ——超時勞動情況有所改善

    外出農民工年從業時間平均為10.1個月,比上年增加0.1個月。外出農民工月從業時間平均為25.2天,日從業時間平均為8.7個小時,均較上年略有下降。日從業時間超過8小時的農民工佔39.1%,周從業時間超過44小時的農民工佔85%,分別比上年下降1.7和0.4個百分點。

    ——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2015年與僱主或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為36.2%,比上年下降1.8個百分點。其中,外出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工與僱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比重分別為39.7%和31.7%,分別比上年下降1.7和1.6個百分點。農民工簽訂一年以下短期勞動合同的情況有所改善,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

  ——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提高

  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所佔比重為1%,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8%,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5%,提高0.3個百分點;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3%,提高0.2個百分點。

  2015年建築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2%,較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高於其他農民工集中的行業。製造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8%,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7%,提高0.2個百分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均為0.3%,與上年持平。其他行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每人平均被拖欠工資有所上升

  2015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每人平均被拖欠工資為9788元,比上年增加277元,增長2.9%。其中,被拖欠工資的外出農民工每人平均被拖欠工資為10692元,比上年增加79元,增長0.7%;被拖欠工資的本地農民工每人平均被拖欠工資為8667元,比上年增加519元,增長6.4%。

    報告全文如下:

    一、農民工規模

    (一)農民工總量增加,增速繼續回落

    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結果,2015年農民工總量為27747萬人,比上年增加352萬人,增長1.3%。2011年以來農民工總量增速持續回落。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農民工總量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0.5、1.5、0.5和0.6個百分點。

農民工總量及增速

  (二)本地農民工增長較快,佔比提高

  從農民工構成看,本地農民工10863萬人,比上年增加289萬人,增長2.7%。外出農民工16884萬人,比上年增加63萬人,增長0.4%。本地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39.2%,所佔比重比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

  (四)每人平均被拖欠工資有所上升

  2015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每人平均被拖欠工資為9788元,比上年增加277元,增長2.9%。其中,被拖欠工資的外出農民工每人平均被拖欠工資為10692元,比上年增加79元,增長0.7%;被拖欠工資的本地農民工每人平均被拖欠工資為8667元,比上年增加519元,增長6.4%。

    附注

    1.農民工監測調查簡介

    為準確反映全國農民工規模、流向、分佈等情況,國家統計局2008年建立農民工監測調查制度,在農民工輸出地開展監測調查。調查範圍是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村地域,在1527個調查縣(區)抽選了8906個村和23.6萬名農村勞動力作為調查樣本。採用入戶訪問調查的形式,按季度進行調查。

    2.主要指標解釋

    農民工:指戶籍仍在農村,在本地從事非農産業或外出從業6個月及以上的勞動者。

    本地農民工: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以內從業的農民工。

    外出農民工: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外從業的農民工。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1個省(市)。

    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省。

    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

    3.説明

    本報告數據來源於國家統計局在農民工輸出地(農村地域)開展的農民工監測調查。該調查是以農村住戶為調查對象,通過訪問農村住戶中的戶主或了解情況的家庭成員獲得農民工的有關情況,能準確反映農民工的總量及流向分佈;但對於外出農民工本人在外工作及生活的各種情況的反映,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誤差。為準確反映農民工市民化現狀,2015年國家統計局在城鎮地域範圍開展了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動態監測調查。該調查是以農民工為調查對象,以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內容,直接向農民工調查相關情況。有關農民工參加社保的情況,將與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動態監測調查結果一起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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