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員工持股】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賦予地方更多國有企業改革自主權。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有福建、甘肅等25個省份出臺了國企改革方案,多數地區的方案提出將探索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此外,多地國企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將實施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多數地區提出將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近期,福建、甘肅分別出臺了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本省國企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上海、山東、江蘇、浙江、雲南、湖南、重慶、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青海、北京、廣東、河南、遼寧、廣西、寧夏、黑龍江、河北、吉林、內蒙古、甘肅、福建等25個省份明確出臺了國企改革方案。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開展落實企業董事會職權、市場化選聘經營者、職業經理人制度、混合所有制、員工持股等試點。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多數地區的方案均明確提出將探索實行員工持股。如,甘肅提出,選擇部分符合條件的省屬國有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員工持股主要採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員工有“真金白銀”投入,企業增加資本金規模。
一些地區明確了員工持股試點的時間表。河北提出,按照“試點先行、優選對象、嚴格規範”的要求,選擇若干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佔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2015年底前,完成試點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試點工作。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國資改革專家李曙光此前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員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口,涉及到勞動者、智慧財産權擁有者的權益如何實現的問題,以及如何更好鼓勵企業創新、建立國企激勵機制的問題,這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所以強調要試點先行,體現出謹慎推進的態度。
多地方案明確實施差異化薪酬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化企業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與市場化選任方式相適應的高層次人才和企業經營管理者薪酬制度。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薪酬制度改革也是各地國企改革方案中的重點內容之一。對於薪酬改革,中共中央、國務院去年9月份印發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曾提出,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觀察可見,多地國企改革方案也體現出“差異化薪酬”的精神,即:行政任命和市場化選聘的國企高管,兩者的薪酬結構和水準不盡相同。
譬如,湖北提出,對組織任命的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其薪酬水準;對市場上公開招聘的企業領導人員,其薪酬水準參考人才市場價位協商確定。
福建也明確,對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所屬有關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嚴格規範薪酬結構,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水準。對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其薪酬結構和水準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
河北提出,各地應根據當地工資水準加強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收入要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發放,國有企業內部不得為負責人發放各種名義的獎金及實物獎勵。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對中新網記者表示,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國企高管既享受體制內的行政級別,又拿體制外的高薪。而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打破了薪酬“一刀切“的做法,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將打破“大鍋飯”,建立比較好的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