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8月18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
會議提出,要集中推出一批力度大、措施實、接地氣的改革方案。審議通過了《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專項督導辦法》、《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挂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健全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制度
根據監督法的有關規定,人大常委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對審計整改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一段時間後再聽取政府關於執行審計決議情況的報告並向社會公佈每;年年底,將政府關於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提請常委會審議,並結合審議報告對整改情況開展專題詢問。
會議指出,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的機制,目的是健全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制度,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制度化、長效化,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更好發揮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把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權用起來,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把聽取和審議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同開展專題詢問等監督形式結合起來,把督促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工作同審查監督政府、部門預算決算工作結合起來,改進報告方式,加強督促辦理,增強監督實效。
法官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品質終身負責
會議強調,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要以嚴格的審判責任制為核心,以科學的審判權力運作機制為前提,以明晰的審判組織許可權和審判人員職責為基礎,以有效的審判管理和監督制度為保障,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要堅持問題導向,遵循司法權運作規律,著力改進審判組織形式、裁判文書籤署機制、審判委員會制度。要落實法官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嚴格依紀依法追究法官違法審判責任,同時建立健全法官履職保護機制。
會議指出,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目標是構建公正高效的檢察權運作機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追究機制,做到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要健全司法辦案組織和運作機制、健全檢察委員會運作機制、明晰各類檢察人員職權、健全檢察管理和監督機制、嚴格責任認定和追究等舉措,形成對檢察人員司法辦案工作的全方位、全過程規範監督制約體系。檢察人員應該對其履行檢察職責的行為承擔司法責任,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品質終身負責,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