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時間。記者梳理髮現,一年來已有至少20個省份出臺省級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一個月後,國版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全文對外發佈,並敦促各地“抓緊出臺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並向社會公佈”。
根據各地實施意見,多地已劃定新型戶籍制度成型期限。從戶口轉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臺的戶口遷移條件比國版寬鬆;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證制度已成為共識,但依照當地不同情況,居住證的“成色”並不相同。
多地量化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目標
經初步統計,在全國31個省區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廣東、廣西、貴州、河北、河南、黑龍江、湖南、吉林、江蘇、江西、遼寧、青海、山東、山西、陜西、四川、新疆、雲南等20個省區出臺省級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對於改革目標,國版意見設定為: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大多數省份都在制定戶籍制度改革意見時對此做出重申。
距離實現這一目標還剩下5年左右時間。按照既定目標,本輪戶籍改革完成後,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將有望在城鎮落戶。
廣東、廣西、貴州等9省區已在各自製定的實施意見中,提出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的落戶任務,相加來看已超過5000萬人。
此外,安徽等省還提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的實現目標,多設定為50%以上。其中,江蘇省的目標最高: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覆蓋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2%。
目前,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3.7%,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只有36%左右,二者的差距主要體現在進城打工的農民工群體身上,後者更能體現真實的城鎮化水準。我國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不僅遠低於發達國家80%的平均水準,也低於發展中國家60%的平均水準。
在各地的戶籍制度改革意見中,目前僅有河北、青海等地明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目標,分別為45%和50%以上,符合2014年出臺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所提出的要求。江蘇則提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到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