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頻道12月30日訊 (記者 劉璠) 29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全面解讀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35條,涉及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在我省的政治、財産、教育、就業、社會保障、扶貧救助、出入境等多方面的權益保護,對於凝聚僑心、匯聚僑智、維護僑界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據山東省僑辦主任劉方會介紹,《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主要有九項內容。《條例》強化了僑務工作原則,將“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根據特點,適當照顧”的工作原則法制化;明確政府職責、強化僑眷參政議政權利;明確華僑在國內權益的保護;保障華僑子女、三僑考生受教育的權利;細化歸僑僑眷出境探親的權利;明確了出境定居歸僑僑眷的社會保障權益;將改善僑界民生的諸多舉措法制化;為歸僑、華僑科技創新人才提供便利。
出境探望子女假期40天
劉方會主任特別提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保障歸僑、僑眷出境探親的權利。歸僑、僑眷出境探望子女,參照已婚歸僑、僑眷出境探望父母的規定享受探親待遇,即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40天,不予累計。
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于2014年11月27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