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頻道10月18日訊 (記者 劉璠)17日記者在山東省政府召開的山東2014年前三季度水、氣環境品質和第三季度生態補償結果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17個市均由於環境空氣品質同比改善獲得省級財政給予的生態補償資金,共計3050萬元。其中,菏澤市獲得的補償資金最多,為460萬元。
根據山東省2月出臺的《山東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按照“將生態環境品質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設區的市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四類污染物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對空氣品質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級給予補償;對空氣品質同比惡化的市,由市級向省級補償,補償資金每季度公開。
會上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謝鋒介紹説,今年前9個月全省17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79μg/m3,同比改善14.1%;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為139μg/m3,同比改善7.9%;二氧化硫(SO2)平均濃度為56μg/m3, 同比改善11.1%;二氧化氮(NO2)平均濃度為43μg/m3,同比持平,PM2.5、PM10、二氧化硫三項平均濃度同比均有改善,因此全省17個市均獲得省級財政給予的生態補償資金,截至目前山東省共發放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資金11579萬元,其中,聊城市獲得的補償資金最多,為149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