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22日)獲悉,山東省近日出臺《關於做好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試點工作的意見》提出,2014年,省裏選擇濰坊市、臨沂市為購買服務試點開展地區,2015年起所有市要選擇不少於2個項目開展試點,逐步擴展到殘疾人社會保障、醫療、康復、法律維權、教育、技能培訓、就業、扶貧、文化、體育、托養、照料等各領域中的服務項目。
●目標
我省將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工作步驟,不斷完善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的具體內容、購買方式、標準規範,以及監管機制、績效評價等保障措施,力爭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機制,形成殘疾人公共服務資源高效配置的服務體系和供給體系,顯著提高殘疾人公共服務水準和品質。
●主體
意見提出,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的主體是承擔殘疾人公共服務職責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及納入行政編制管理、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體組織。承接主體是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鼓勵各級殘聯所屬符合承接主體條件的殘疾人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平等參與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工作,並逐步推動其職能的轉變。
●內容
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的內容為:以殘疾人為服務對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從省裏確定的購買服務目錄中選取服務項目開展試點工作。
●購買方式
我省提出,購買工作應堅持“方式靈活、程式簡便、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根據服務項目的採購需求特點,選擇適用採購方式,靈活採用購買、委託、承包、雇傭等各種合同方式,探索金額不固定、數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許經營服務等新型合同類型,嚴禁轉包行為。
值班編輯 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