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日召開的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工作電視會議上獲悉,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我省各級政府職能轉變,強化權力運作制約監督,山東省政府決定在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10類行政權力被納入清單範圍。
69家省級部門、單位納入清理範圍
納入清理範圍的行政權力事項,主要指行政機關或單位依法實施的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産生直接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監督及其他行政權力等10類。“其他行政權力,是指前9類不能涵蓋的行政權力,如年檢、備案、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等。”省編辦主任劉星泰解釋説。
會議同時下發了近日省政府出臺的《關於在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確了推行行政權力清單的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和時間要求。按照《通知》要求,省級納入清理範圍的部門、單位共69家。一是省政府工作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二是列入省委工作機構序列、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部門,三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權力的單位。按照職權法定的原則,將行政權力設立依據,嚴格限定為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規範性文件、省委省政府規範性文件和部門“三定”規定。凡是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職權一律不得列入。
做好“取消、轉移、凍結、下放”文章
《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重點在行政權力取消、轉移、凍結、下放上下功夫。凡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
行規行約制定、行業技術標準制定、行業統計分析、資訊預警、行業學術和科技成果評審推廣、行業糾紛調解等行業管理事項,原則上轉移給行業組織承擔。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水準能力評價、認定,以及相關從業、執業資格、資質類管理,原則上交由社會組織自律管理。
凍結雖有規章依據、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一時難以通過修改相關規章調整或取消的行政權力,未經同級政府同意不得行使。
公開權力清單、編制權力運作圖
根據會議部署,按照“誰行使、誰清理”的原則,各級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規範性文件、部門“三定”規定等,對現有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逐條逐項分類登記,列出權力清單(行政權力事項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權力清單要面向社會公開。經過審核保留的行政權力,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不予公開的外,都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完整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權力名稱、實施主體、實施依據、收費標準、辦事程式等基本資訊,讓群眾辦事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此外,會議要求,規範權力運作流程。要編制權力運作流程圖,簡化辦事環節,縮短辦理時限,規範自由裁量權,防止權力在運作過程中變形走樣。
各級政府要整合現有電子政務資源,建設行政權力“一庫四平臺”,即行政權力項目庫,行政權力運作平臺、政務公開平臺、法制監督平臺、電子監察平臺。各部門、單位要將行政權力事項納入“一庫四平臺”管理,固化行政權力行使程式,並結合上網運作、廉政風險防控的需要優化內部流程,通過網上政務大廳提供便民服務。
按照省政府部署,省級權力清單要在年底前公佈,市縣權力清單要在明年一季度完成。
開展廉政風險評估 實行風險等級管理
加強權力運作監督,是推進權力清單制度的保障。《通知》要求,要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要求,建立行業監管、屬地監管、綜合監管相協調的監管機制,對權力運作進行全程、實時監控,搜尋廉政風險點,開展廉政風險評估,實行風險等級管理,強化權力制約監督。
同時,要建立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度、懲罰性賠償制度、産品(服務)品質保險制度、行業準入和生産經營標準管理制度,推動政府管理方式從注重事前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健全違法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問責。
初審編輯 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