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山東省發改委、教育廳等六部門出臺意見,要求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
意見提出,集中治理中小學補課亂收費。把“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等問題作為治理工作重點,強抓落實。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完善高中招生指標分配政策,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擇校亂收費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一科一輔”的管理機制。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午休費”項目自2014年9月1日起不再收取。
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教育均衡發展,嚴格控制超班額招生,合理安排外來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上學,嚴禁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堅決查處以捐資助學、借讀等任何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行為,切實解決“以錢擇校”問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堅決杜絕“以分擇生”的行為。逐步減少特長生招生學校和招生比例,不新增審批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生招生學校。抵制招生過程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堅決拒絕説情請托、權學交易等“以權入學”不良行為。
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政策,進一步壓縮“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數)的10%,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擇校生打下堅實基礎。嚴禁在擇校生外以借讀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我省將在調研的基礎上,出臺普通高中生均財政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普通高中教育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強化高校違規招生及亂收費治理。凡出現“點招”問題和擅自違規錄取考生問題,嚴肅追究高校負責人的領導責任。自2014年9月1日開始,各高校普通本專科學費要嚴格貫徹落實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於優化普通高校學費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等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的,要按學分制收費的相關規定執行。學費標準提高的,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學費標準降低的,新生、老生均執行降低後的標準。高校收取學費後,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驗實習、論文輔導、畢業論文答辯等其他費用。
初審編輯 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