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日前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印發《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的通知。據通知,經國務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
以下為財政部下發的通知全文:
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青島、寧夏、江西省(區、市)財政廳(局、委):
經國務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為加強對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工作的指導,我們制定了《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