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開始到今年10月份,全省檢察機關將對全省2540多家公安派出所開展刑事執法專項監督活動,重點發現和糾正公安派出所在查辦刑事案件和其他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執法不公正、不規範、不文明以及以罰代刑行為,重點對有案不立、刑訊逼供、不當查封等案件進行監督,促進基層派出所執法規範化。
長期以來,由於檢察機關的最基層組織僅到縣區一級,受監督渠道不暢、監督範圍狹窄、監督措施不多等多種因素制約,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執法監督始終比較薄弱,成為檢察機關監督的一塊短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成波説:“開展刑事執法專項監督,可以深入搜尋和推動解決派出所在刑事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不嚴格、不規範、不到位等問題,幫助彌補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
此次專項監督活動的目標是發現和糾正公安派出所在查辦刑事案件和其他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執法不公、不規範、不文明以及以罰代刑行為等。據介紹,專項活動將對全省2540多家公安派出所2013年以來所辦案件進行排查,重點對以下案件開展監督和糾正: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的案件;不應當立案偵查而立案偵查,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或者利用立案實施報復陷害、敲詐勒索以及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等違法立案的;刑訊逼供、暴力取證以及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決定、執行、變更、撤銷強制措施規定的;對與案件無關的財務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此外,對治安處罰罰款數額較大的案件、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案件、刑拘後上網追逃的案件、刑拘後未提請逮捕的案件、立案後久偵不結的案件、立案後又撤案等案件進行全面檢查。
王成波表示,專項監督中發現的線索,調查核實後將採取口頭或者書面糾正違法、監督立案、監督撤案等方式進行監督,發現公安人員涉嫌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賈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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