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公佈4起電動車安全隱患典型案例 涉及多個知名品牌
7月29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了市場監管領域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第一批(共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錦州市北鎮市小刀電動車商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6月11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2024年産品品質監督抽查中,經檢測,北鎮市小刀電動車商店銷售的小刀牌電動自行車標識與警示語、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等項目不符合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10月26日從無錫小刀有限公司購進電動自行車2台,貨值金額3300元,已銷售1台,獲利100元。北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開展不合格産品後處理工作,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罰款33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盤錦市雙臺子區賀鴻昌泰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3月31日,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2024年産品品質監督抽查中,經檢測,雙臺子區賀鴻昌泰電動車行銷售的格林豪泰牌電動自行車的導線佈線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1月從無錫超爵格泰車業有限公司購進被抽檢型號電動自行車2台,貨值金額2700元,已銷售1台,獲利301元。市場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沒收違法所得301元,罰款27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朝陽市雙塔區真濤電動車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5月8日,朝陽市龍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龍城區豪德廣場東區廣場進行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的展銷活動中,銷售的20台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超過500mm,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鞍座長度小于或等於350mm”的規定,朝陽市龍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涉案的20台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扣押。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4月26日從綠佳車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進電動自行車20台,貨值金額18460元,未銷售。市場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並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20台電動自行車,罰款1846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阜新市細河區臺鈴電動車維修鋪銷售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4月30日,阜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細河區臺鈴電動車維修鋪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臺鈴”牌電動自行車,車內安裝的蓄電池型號及生産廠家與電動自行車合格證上標注的蓄電池生産廠家及型號不一致。當事人自行變更了該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進行銷售。現場檢查發現違規電動自行車1台,售價2199元,未銷售。
市場部門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示廣大經營者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建立進銷臺賬,做到所銷售的産品可追溯,嚴禁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産品及配件,嚴禁擅自加裝電池、改裝車體、篡改限速器等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合格證註明的電池類型進行銷售,嚴禁車電分離銷售,杜絕不符合標準的産品流入市場。
消費者購買時要查驗産品生産方的資質、仔細閱讀産品合格證、辨別産品與合格證外觀及參數的一致性,做好索證索票,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因選購不當引發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隱患。嚴禁向商家提出不符合標準的改裝加裝篡改的違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