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出臺辦法促進重要民生商品平價銷售
近日,遼寧省發改委印發《遼寧省重要民生商品平價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工作。
《辦法》明確,平價銷售商品實行“明碼雙價”,同時標明平價銷售價格和市場零售價格。平價銷售價格應低於市場零售價格10%以上,其中蔬菜類應低於市場零售價格15%以上。
平價銷售網點標注的市場零售價格應客觀公允,符合實際。市級發展改革部門統一監製“政府惠民平價銷售”標識,規範“雙價簽”樣式,由網點懸挂或張貼于營業場所醒目位置,並公佈投訴舉報電話。
平價銷售網點佈局,應綜合考慮人口密度、農副産品需求程度、交通便利情況等因素,優先選擇城市大中型社區、中低收入群體相對集中的居民區,逐步向城市小型社區、縣城街道和鄉鎮延伸,並實行動態調整。
在重要節假日、突發嚴重自然災害和公共衛生事件、重要民生商品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等情形下,平價銷售網點應按市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求啟動平價銷售。鼓勵平價銷售網點開展常態化平價銷售。平價銷售商品種類選取應堅持量力而行、有序推進,由市級發展改革部門與經營主體圍繞群眾基本生活必需、結合本地飲食習慣共同確定,優先保障不耐貯存蔬菜和雞蛋。平價銷售商品應符合國家相關品質安全規定,新鮮度和品相不低於市場平均水準,保證供應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