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即將消失的“強迫購物”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10-07  內容來源: 旅遊衛視

專家解讀——即將消失的“強迫購物”
 

旅行社強迫購物最高罰30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將於十月一日起實施。作為中國首部旅遊法,該法對飽受詬病的“零負團費”、強迫購物、遊客不文明行為等種種出遊亂象作出了明確限制。

《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旅行社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專家表示,《旅遊法》並非完全地禁止在旅遊活動中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而是指不得由旅行社單方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任意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如果經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是旅遊者主動要求,旅行社仍然可以在旅遊行程中安排一定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

此外,《旅遊法》還加強了景區管理,明確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佈。《旅遊法》還專門對文明旅遊作出了規定,要求旅遊者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

《旅遊法》還強調,景區接待旅遊者不得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旅遊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當提前公告並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景區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疏導、分流等措施。

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遊法》實施之後,旅行社將不再通過購物和自費項目來彌補出遊報價。《旅遊法》對規範行業的競爭秩序、增強服務能力、提升消費者旅遊體驗和滿意度有重要意義。

中國旅遊研究院産業所所長李仲廣表示,旅遊行業長期都是靠高回扣、佣金、購物來支撐這些比較低價運作的商業模式,《旅遊法》出臺的一項重要目標和使命,就是調整行業內不健康、不正常的商業模式。

由於《旅遊法》實施首日恰逢國慶假期,報團遊迎來了漲價潮,《旅遊法》將面臨著實施後首個黃金周大考。對此專家稱,《旅遊法》出臺之後,會涉及到一部分旅行社的利益,加上《旅遊法》實施的時間正好是國慶黃金周,價格肯定會上漲,而且比平時要有30%左右的漲幅,是很正常的。

責任編輯: 劉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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