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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網“電話轟炸”涉侵隱私 稱不接受採訪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12-30  內容來源: 南方日報

    日前,南方日報記者接到吳小姐爆料稱,一名自稱蘋果網客服的工作人員,操著蹩腳的普通話,以提供專業美容諮詢服務為由,要求她配合進行一項問卷調查。在吳小姐明確表示“沒空”且不方便接聽來電後,該名客服人員仍然不依不饒,吳小姐無奈之下只好將該客服手機號碼列入黑名單。

  記者隨後對此展開調查發現,這家名為蘋果網的公司網址不詳,其業務是通過電話行銷,引導消費者去必瘦站門店進行消費體驗。部分消費者告訴記者,體驗消費後辦了卡不滿意卻退款無門。

  調查??

  蘋果網是市場調研還是電話推銷

  根據吳小姐提供的號碼,記者撥通了蘋果網客服的電話。這名自稱蘋果網員工的劉先生解釋,蘋果網希望把自己打造成諸如大眾點評網一類的網站,所以通過電腦隨機抽取消費者,要對合作商家做個市場調研。被隨機抽中的消費者將由蘋果網客服致電邀請前往合作商家進行體驗式消費。

  “現在的美容院都大力宣傳自己的服務和環境如何好,實際情況怎麼樣?我們就邀請一些顧客親自體驗下,你們前去體驗時,留意商家的環境、服務品質、服務態度等,之後在我們的電話回訪中再為商家打分。”介紹了該公司致電消費者的用意後,劉先生緊接著告訴記者,現在有個必瘦站面部護理的體驗,原價888元,現價只需自付88元,“剩下的費用全部由我們公司承擔。”

  如劉先生所説,若消費者是隨機抽取的,為什麼主動致電諮詢的記者也被加入邀請之列,蘋果網究竟是做市場調研還是電話推銷?

  必瘦站:只負責接待預約顧客

  為了印證蘋果網客服的話,記者來到了位於中華廣場八樓的必瘦站直營店。

  店裏環境整潔,執照齊全,當記者表明是接到蘋果網客服電話,前來體驗面部護理時,工作人員客氣有禮地接待了記者,並要求出示蘋果網的體驗短信。記者謊稱短信是很久以前收到的,現在無法出示,工作人員也沒有堅持,而是為記者預約了一位美容顧問進行體驗前的美容諮詢。

  這位美容顧問告訴記者,必瘦站是成立於香港的上市公司,大陸地區的門店都是香港必瘦站的直營店,服務品質有保證。

  而當記者問及必瘦站為何授權蘋果網電話邀請消費者到府體驗,他們如何得知消費者電話等資訊時,上述美容顧問表示,這是該公司和蘋果網合作的活動,具體細節她並不了解,她只負責接待預約前來體驗的顧客。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與吳小姐有類似遭遇的網友不在少數。有消費者吐槽預約後沒去體驗就會收到蘋果網客服接連不斷的騷擾電話,有消費者則説美容體驗後並未收到承諾送出的禮品,還有消費者爆料在必瘦站購買後期療程後,覺得效果不好,不想繼續做卻退款無門。

  回應??

  蘋果網:不接受任何媒體採訪

  記者輸入關鍵字“蘋果網”進行搜索,翻了幾頁仍未發現這家蘋果網的官方網站。於是,記者再次撥通蘋果網客服電話,接線員告訴記者,該公司網站最近正在進行系統維護,造成無法登錄。而當記者提出聯繫蘋果網負責人,以了解蘋果網與必瘦站合作的情況時,這位接線員表示自己“不清楚細節”。

  既然蘋果網看不到也摸不著,記者只好轉向事件中提供服務的必瘦站。

  據了解,必瘦站(中國)控股有限公司2003年在香港成立,是香港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上市公司。2009年,必瘦站開始進軍內地,目前業務已擴展至全國十大城市。作為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對於蘋果網的行銷手法,必瘦站是否知悉?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工作人員終於把電話轉接到香港總部,當記者表示想進一步了解必瘦站和蘋果網合作情況時,這位總部的工作人員表示必瘦站不會就此事回答任何問題,因為這涉及到該公司的商業合作事宜,不便透露。

  觀點??

  省工商局:新消法加強個人資訊保護

  “吳小姐反映蘋果網對她的電話騷擾,並不屬於消費糾紛範圍,吳小姐如果覺得蘋果網對她進行問卷調查的做法和手段已經嚴重影響她的正常生活,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於那些接受了蘋果網的邀請去到必瘦站付款體驗其美容服務的顧客,則與必瘦站之間構成了美容服務消費關係,如果雙方之間産生了消費糾紛,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消費者可以向當地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廣東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有關負責人表示。

  對於消費者資訊涉嫌洩露等問題,上述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增加了對個人資訊保護的內容,明確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資訊”,“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資訊”。

  若發生糾紛消費者該如何維權?上述負責人建議,消費者不要輕易洩露個人的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賬號和密碼、手機號碼、家庭住址等重要資訊;對於電話行銷以及各種“體驗式”消費,消費者要仔細了解其消費行為的具體細則,特別是關於收費方面的明確約定,最好能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確認。

責任編輯: 劉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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